Fw: [新闻]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

楼主: ljxc (圣‧肥宅)   2014-05-06 15:57:5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Q55gRu ]
作者: knon060718 (起床气)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
时间: Tue May 6 11:05:11 2014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可判3年!
: 割阑尾募1053万 内政部、监察院:恐触法可判3年!
: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 网友发起罢免国民党立委的“割阑尾”募款活动,至今已募得1053万元,比原先预计的5万
: 元目标,整整多出200多倍。对此,内政部5日表示,罢免立委属于“政治活动”,必须受
: 《政治献金法》规范;监察院指出,募款者若未依法成立政党、政治团体或取得拟参选人
: 资格,也未经本院许可设立政治献金专户,最高可处3年徒刑。
罢免立委属于“政治活动”?
标题: 监察院举行咨询会议 探讨政治献金概念及适用对象
内容:
国内政治献金是否限定于竞选活动相关捐献?适用对象是否也仅限于政党、政治团体、拟
参选人?监察院100年2月15日举行咨询委员会议,由院长王建煊主持。与会咨询委员一致
认为,政治献金法应从立法目的及背景来了解,将政治献金的范围,限于竞选活动,否则
民众或专业性团体利用政治手段参与的公共议题,皆以政治献金法加以规范的话,将剥夺
一般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及参与权利,也非政治献金法之立法目的。
  
监察院长王建煊表示,针对本次议题将再函请主管机关内政部解释。而阳光四法的主管机
关为内政部或法务部,执行机关却为监察院,于宪法不合,将提下次监察院委员谈话会,
与本院委员讨论是否提大法官解释。
咨询委员胡佛表示,政治献金法第2条第1款规定,政治献金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
相关活动提供之经济利益,其中“其他政治相关活动”定义及范围,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观诸政治献金法立法意旨及背景,应仅限于对竞选活动的规范,第5条对可收受政治献金
的对象也规定相当明确,未来可考虑修法将“其他政治相关活动”定义更周延。
  
咨询委员赵永茂认为,有关政治献金法的争议,监察院可邀集行政院、内政部进行协调。
沈方枰表示,对政治活动应进行定义,才能依此规范适用对象。施能杰、柴松林皆指出,
应了解政治献金法的立法背景,显然与竞选活动相关。黄肇松认为,民众参加公共事务活
动为基本人权,不限于以政治献金法规范,可用税法或其他相关法令。
本次与会之咨询委员计有胡佛、赵永茂、沈方枰、施能杰、高希均、黄肇松及柴松林等7
人。监察委员李复甸、葛永光及周阳山也出席讨论。
来源:监察院全球资讯网 http://0rz.tw/kh6Ld
这算监察院自打嘴巴吗?还是说民众发起的罢免也算是竞选活动?
有没有理性的蛆蛆朋友们要来讨论一下
理性~勿战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6 15:59:00
没修推文??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5-06 15:59:00
郭冠英违什么法?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6 16:01:00
咨询会议有强制力吗?
作者: customptt (修)   2014-05-06 16:13:00
罢免立委跟公共议题无关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0:00
前面说触法,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团体和目标。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1:00
去跟主管机关成立一个政治献金专户不就好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5-06 16:23:00
这只是讨论,又不是已经修法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5:00
有很多东西,理性了,人就跑了。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5-06 16:25:00
第二段就写得清清楚楚...主管的解释机关是"内政部" XDDD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6 16:29:00
现实世界的法律是无法束缚超时空母体吱吱们的。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5-06 16:30:00
这则新闻很好啊 多方讨论没什么不好的
作者: angelcop (巴嘎喵特)   2014-05-06 16:36:00
吱吱的专长就是不管平时嘘多大,只有出现可利用的部分就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什么SHE)   2014-05-06 16:40:00
法?在它们那群人眼里有法这个东西吗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06 16:41:00
王的说法有漏洞?什么只限于竞选活动 平常就法律假期了吗?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5-06 16:48:00
我记得某女王现在下场如何勒...........
作者: t4lin (法尔蓝斯)   2014-05-06 16:50:00
有后续吗ㄟ( ̄▽ ̄ㄟ)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5-06 16:51:00
看啊,是国税局爽爽赚还是法院介入还是赶快补登
作者: angel98 (angel)   2014-05-06 17:39:00
国税局爽爽赚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06 17:44:00
反正没过多久会有人在乎那些钱有没有跑去哪了?我想当然有人在乎,不过那些人肯定不是中心决策小组,谁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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