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层出不穷,越来越夸张的行径我已经无话可说。
想骂的太多,越看越火大,真觉得会伤身体。
重点是花果山一堆唯恐天下不乱的吱吱言论看了觉得台湾没未来了...
闹了又闹,驱离隔天又出来号召,就算抓了马上又放出来趴趴走才是重点!
想请教版上的大家
纯就法律来说有什么办法遏止这样的歪风
当然台湾人的民粹治国,媒体的渲染炒作,可能即使有法也难行...
思考了一下,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1款是否可以拿来运用呢?
条文如下: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一、意图滋事,于公园、车站、轮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场所,任意聚众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送法院认定,直接进去拘留三天,吓阻效果至少比较大。
问题应该就卡在意图滋事的认定?
但可惜社维法似乎不会有前科纪录,且法官愿意这样判决机会很小...
或者应该有什么更好的法条可以运作吗?
还请专业的解答。
继续闹吧,代价就是全民承担
台湾就一直空转干耗
真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