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是不是有人不懂什么是撞猴子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4-04-28 22:10:01
刑法申论题练习 如有雷同 纯属巧合
甲雇佣乙为司机,某日下班,公司老板丙认为甲应该要继续加班,先是档车阻止其离开,
后以趴在其车引擎盖上之方式,阻止正在车中的甲乙离开公司,甲对乙说开车,开车,
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乙便继续行使该汽车,并逐渐加速,拖行在引擎盖上吱丙前往1200
公尺外的派出所,试问甲乙丙之刑责?
拟答:
乙之刑责:
[一]乙继续行使,致汽车引擎盖上吱丙,可能摔落,不成立刑法271第二项杀人未遂罪
一.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
1.客观上,丙为一失去生命吱僵尸并非杀人罪吱行为客体,自当无由构成杀人既遂,
然主观上依乙认识吱事实丙系一活人,明知并有意为吱,依通说主客观混合理论,
本题中,以客观诸多酸民学生教授的角度判断,乙吱行为,已直接导致相关构成要件
所保护客体吱危险,其驾车之行为,具备杀人吱不确定故意之构成要件
2.乙该当本罪吱构成要件
二.违法性:
1.乙之行为系刑法23条正当防卫之行为:
A防卫情状:
本题中,丙以趴在其车引擎盖上阻挡汽车继续通行,乃是足以侵害甲乙两人行动自
由吱行为,系不法之侵害,盖从题示,丙在引擎盖上,使甲乙之自由法益面临再受
丙吱继续不法侵害,仍然持续中,故对于甲乙两人有现在不法之侵害的防卫情状存

B防卫行为:
按防卫过当系指行为人对于不法吱侵害,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对于侵害者实施
反击,超过必要程度而言,通说采必要说见解,就反击之行为方式轻重缓急危险性
等因素,参酌客观情状而做判断,易言之任何一个理性的第三人处于防卫者所面临
之情形都会采取相同强度之防卫行为即非属过当,本题中,客观上,乙面对丙一再
吱不法侵害,采拖行至派出所之消极抵抗作为,并未采取致命的反击行为,如撞飞
辗毙,难认有防卫过当之情事,加速行驶至1200公尺外的派出所报案,乃是可期待
立即中止不法侵害之行为,其自不属滥用防卫权
C防卫意思:
主观上,乙继续开车到派出所,系认知到丙所为现在不法吱侵害的存在,出于防卫
自己及第三人自由法益之安全所为,具防卫意思无疑
2.综上述,乙之行为依刑法第23条得阻却违法而不罚
[二]乙可能成立刑法185条肇事逃逸罪
一.不法构成要件该当性:
客观上,乙之拖行,应视为事件继续中,本罪乃是处罚发生事故后故意不留置现场的行
为,退一步论,纵使以丙趴在引擎盖上为肇事,前往派出所难认其为逃逸
主观上,乙之前往派出所无肇事逃逸故意
二.综上述,乙之行为构成要件不该当,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甲之刑责:
我国教唆犯之成立,95年修正后刑法新制采共犯从属性理论,共犯之成立以正犯行为之存在为必要,共犯不法不能独立存在,故甲无罪
丙之刑责:
按我国刑法处罚对象乃为人,猴子或僵尸均不在处罚范围中,故不罚
我一定是疯了 才写这篇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4-04-28 22:13:00
国考这样写,能拿几分,但用心给推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4-28 22:14:00
政治错误,0分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4-04-28 22:14:00
0分阿 光错字就扣光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4-28 22:15:00
有啦,撞猴子,动物算是毁损物品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4-04-28 22:17:00
毁损不处罚未遂阿 猴子没事阿 又不是成步堂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4-04-28 22:20:00
我以为是用动保法
作者: c1951 (QQ)   2014-04-28 22:22:00
把这篇转到疯吱谷总部 就可以吱道得几分了 XD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28 22:26:00
李茂生教授:你零分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4-28 22:30:00
大学刑法课 (路过~
作者: TwnProvince (, Republic of China)   2014-04-28 22:34:00
认真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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