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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看板: FuMouDiscuss
标题: [分享] 德国经验:核能vs公投
时间: Sun Apr 27 01:25:22 2014
说明:
本文有数个章节,仅截取第五章节 各政党立场,
内容为德国在后冷战时期(二次世界大战后半个世纪)各政党对公投的看法
虽然有提到核能,但并非仅针对核能
算是德国政党对公投的正反意见汇整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041/1/243.pdf
德国公民投票制度的发展
汤绍成 (政大国关中心副研究员)
伍、各政党立场
对于公民投票的立场,德国各大政党的意见分歧。依照保守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基
民盟,CDU)的看法,原则上他们反对公投入宪,其原因如下:
一、公民投票会将政策撕裂后个别处理。因此,此一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联
性以及政策与政策之间相互的影响,均将无法顾及,以至于政府对于公投的结果无法
因应。
二、公民投票会对于政党产生不良的影响。单一议题或政策的公投影响越大,政
党的政策将越失去意义,政党的整貘理念与政策规画都将受到影响,因而增加政党政
策的投机性预及政治的不稳定性。
三、在此资讯发达的时代,多数的议题都无法以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
因而,立法必须花下许多的人力与物力,其来有自。
四、公民投票缺乏民主制度中的妥协精神,反而会将议题两极化,同时将会埋没
少数的意见。
五、公民投票是极权者的利器,他可利用议题的制订煽动群众,以达影响其结果
的目的。若民众不断因此被利用,这将对于政治文化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因此,公
投不会创造更多的民主,反而只会制造更多的意见与煽情。
同时,基民党也认为,绿党之所以赞成公投,并不是基于民主的理念与对于民主
的向往,而是企图借此增加其政治影响力而已,因为他们的政策在议会中无法通过。
相对的,基民党也承认,一般民众对于政治事实都相当冷漠,在政当的政策制订过程
当中也始终置身事外。因此,政党都应该积极改善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多让民众参
与政党事务,这要比公投对于国家民主发展更有助益。
基民党的姊姐党基督教社会党(基社盟,CSU)也采取类似的立场。除了一
再强调威玛时期与希特勤时期公投被滥用的负面经验外,他们坚信国会民主制度的优
越性,不但可以实践多数的意见,同时,对于少数的意见以及个人的自由,也会有相
当的保障,公投提供给少数意见者表达的机会,因而主要民主政党的整合力量将被削
弱,社会的对立增强,政府、议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也将恶化。就算实施公投最有经
验的瑞士,也时常出现表决疲乏与政策惰怠的现象。在邦的层面,基民党主张有限度
的公民投票,可是必需排除预算的问题,而在地方层级,基民党为了安定的诉求,也
反对公民投票。
至于德国自由民主党(自民党,FDP}则不一味地反对公民投票。依照该党前
祕书长豪思曼(Helmut Haussmann)的看法,经由公投票的过程,某些特定的议
题将可向社会更加清楚地交代与说明,但是,公投也有被煽动者利用的可能。因此,
在主张扩大民众政治参与的原则之下,他们并不反对以公投来解决有关邦与地方性的
事务。但是,对于攸关全国性的议题,自民党则不赞成以公投来处理,而议会式的间
接民主还是比较适合。同时他也再度强调,基本法的制宪先贤们都以威玛时代公投立
法与公投修宪的恶果为戒,而未将公民投票入宪,其立论十分正确。如今四十多年后,
多数的德国人民对于德国民主的稳定尚未具十足的信心,因此,他认为还是以保持现
制为宜。
在七○年代后期,德国联邦议会曾组织一个宪法改革的调查委员会,针对公民投
票入宪的可能性予以调查,结果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认为,公民投票将会降低国会的
功能并且破坏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因此自民党反对公投入宪。同时,面对当前如此
复杂的政治问题,议会中民主的妥协制度要比简单的“是”与“否”的公投方式来决
定更为妥适。此外,在公投的过程当中,正反两方议题情绪化的可能性很高,这会影
响民众对于议题的明确了解,经常公投也将会导致国家内部的分裂。
因此,在邦与地方实施公投的经验更加丰富之后,再来考虑以公投解决全国性议
题为宜。可是,若政府对于百姓的独立判断愈有信心,则人们对于现行的制度就会愈
信任,如此才能增加人们的政治参与以及更加实现个人的自由。
以反核以及强调环保起家的绿党(The Greens),则坚决主张制定联邦公投法。
在该党一九八七年联邦国会选举的文宣当中他们明白指出,自一九四九年以来,民
众一直无法直接参与和影响国家重要政策的制订,其中包括五○年代德国重新建军与
加入北约、六○年代的紧急命令法及七○年代以来核能电厂等议题,政府都只是站在
社会强势团体的政党、财团与军方的立场,不顾民众极力反对的情况而执行其政策,
有违民主原则。
民主重在人民的直接参与,不但在地方与邦而且有关于全国性的事务,民众都应
积极参与,因此,必须制定有关联邦公民投票的法律。以少数政治人物决定国家的兴
亡,这符合民主的精神吗?基本法第20条第2款不是规定:所有的国家权力由人民
产生,而且人民可经由选举与表决等方式来执行么?可是,各邦宪法对于公投的规定
并不实际,因为许多议题都被解释为跨邦性或全国性的议题,因而超越邦的权限而无
法依公投方式来处理。
因此,绿党坚决主张在联邦公投法当中列入下列重点:
一、公投应由人民而不应由政府发动。
二、必须经由一百万公民连署即可举行公投,并反对参与公投的法定人数
三、在发动公投后六个月始得举行投票,以便社会对于公投的议题有详尽的理
解。为使民众获得不同的讯息与意见,公投发动者的意见表达必须获得法律保障。由
此可见,绿党对于直接民主极为坚持。
德国历史最悠久的社会民主党{社民党,SPD)也有其特殊的意见。社民党前
祕书长格罗兹(Peter Glotz)认为,经由当前科技的发展,民意调查可以明确知悉民
众有关各种大小议题的意见,的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冷战时期对于驻扎飞弹
的问题,以及在俄国车诺比核能电厂意外事件发生时,多数民调都显示出强烈的反对
意见。民众与政府的意见明显对立。再者,愈来愈多的民众感觉到,政府不但无法顺
应民意反而压抑民意,形成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异化与对立,而公民投票则可以改善此
一状况。尤其,设若民众可以自决的话,他们一定不会主张战争,相对的,战争多半
因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恶化而爆发。
此外,民主的真谛是人民做主。代议政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民无法经常决定
与管理公共的事务。可是,现代进步的科技可以让民众经常借由电子媒体行使表决权,
回归直接民主已成为可能。
同时,格罗兹祕书长也认为,反对公投的意见认为,有许多议题无法以简单的
“是”与“否”来回答,比如反对核能的问题,就必须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达到
废核的目的。此外,一般的政策都是妥协的结果,而公投的决正缺乏协性,容易造
成对立。再者,民主政治也是责任政治,也必须有人为政策负责。经由公投所决定的
政策若施行不易,由谁来负责?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公民投票一定可以反映多数的意见,反而在议会中,当三党不过半时,小党有时
会成为大党竞相争取的对象,成为所谓的国王制造者(king maker),影响甚至操纵
大党,有违民主的多数原则。因此,党有相当人数的民众发动公投时,公民投票应该
实施,只是最好还是由议会来决定公投的议题与措词。
综上所述,比较趋向保守的德国基民盟与基社盟预历史教训为殷篮,强调代议制
度的优越性,并坚决反对公投。而自民党则肯定直接民权的价值,但是在执行上则采
取比较保留的态度。以工人运动起家的社民党,则比较强调公投的正面意义,但是认
为公投也有缺点;而以主张环保的绿党,则以民意为圭臬,企图以公民投票来实践其
政策。由此可见,德国各政党对于公投的意见分歧,见仁见智,若以正反两方的力量
相比较,反对公投的力量还是居于上风。在反对公投的意见当中,历史的殷鉴与简单
的是与否的决择缺乏妥协性,以及公投通过后再执行时的责任归属,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