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必须合格选民过半数同意(如麻塞诸塞州)才算通过
德国:
邦宪法复决上,大部分通过门槛均为合格选民数过半同意,方为通过
日本:
爱知县高浜市“住民投票条例”第23条规定,住民投票案未达有投票权者总数
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不进行开票;经有效投票数过半数同意,为可决成立。
瑞典:
通过门槛为投票率须达50%,过半数同意通过
意大利:
采双重门槛,不仅要合格选民的一半参与投票,同意票数还要过半数方能通过
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
学者讲话不要这么斩钉截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