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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公投 多采简单多数制
自由时报 – 2013年2月27日 上午4:22
〔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我国公投须二分之一公民参与投票、投票数二分之一
赞成才能通过,江揆昨表示,这样的通过门槛应属合理。比较欧美主要国家的公投制度,
大多采取“简单多数制”,即无参与公投的人数或比例限制,只须投票者有效票过半数同
意就算通过;两相对照,我国公投的通过门槛是否合理,不言而喻。
只须投票者过半同意即可
台大国发所副教授黄伟峰批评,多数国家并未对公投设置高投票门槛,我国公投要过关的
投票门槛达二分之一,确实太高。其实,公投常是帮助政府发现问题的机制,国外不乏公
投发动后不了了之的案例,原因不是门槛太高,而是政府在公投酝酿过程努力沟通,还没
公投前就已解决问题;我国在高投票门槛限制下,政府将核四诉诸公投,却是在规避问题
,拿公投当挡箭牌。
比较先进国家,同属联邦制的美国、德国、瑞士,各州(邦)规定大同小异。走在民主先
锋的美国,绝大多数的州对公投都采“简单多数制”;德国各邦多未限制最低的投票人数
,部分邦会设投票比例门槛,例如下萨赫森和北莱茵西伐伦,就规定某些事务公投若要通
过,必须获得廿五%有投票权的公民支持。
瑞士也未设须多少公民参与公投的投票门槛。若是交付人民投票的议案,由参加投票者有
效票过半数赞成即通过。若是涉及修改联邦宪法等三类重大事项,则采“双重多数制”,
须交由各邦人民分别投票,有效票过半数时,这个邦才算赞成该议案;超过一半的邦赞成
时,公投才算通过。
法国公投采简单多数制,英国多半时候也是。最特别的例子就是,英国在一九七五年即使
对要不要“让渡主权”加入欧盟如此重要的公投,也都仅采取简单多数决;但有时也会依
不同的议题,设定不同的投票或通过门槛。
(真相文)公投门槛之跨国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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