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并无虚伪户籍登记的自由与权利。
最高法院决议认为,人民虽有迁徒的自由,但以不实户籍迁入的方式,取得选举
权而参与投票,属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妨害投票正确罪所规定的非法方法的范畴
,自与宪法所保障的迁徙自由无关。
以上是摘录最高法院决议
(居住迁徙自由与妨害投票正确罪)
虽然说乡民都是大法官
不过参考也好啦 XDDD!!!!!!!!!
别钻法律漏洞啦 跟 路过 一样取巧投机!!! XDDDDD
我觉得这也只是说说吧,真会做的有没1000个都难讲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4-25 00:40:00公民不服从 谢谢!!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4-25 00:41:00所谓的有无居住事实吧
他这个实务见解主要是在排除毫无关连性的居住迁徙行为
如果有一定关联性,例如就学工作职业等等,就不会构成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4-25 00:43:00台北市明星学区曾经有20坪大的房子里面有45人登记户籍的真不知道要怎么睡觉
作者:
whackup (伍陆钸儜莣)
2014-04-25 00:49:00所以一直住台北的人, 迁到台北本是应该.为了选举才迁的, 那就是违法.
作者:
gagoga (卡玛救世主)
2014-04-25 00:50:00是说不住台北迁台北会不会漏接传票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4-25 00:51:00备份下来!
作者:
chyl 2014-04-25 08:29:00这个太多人会被查喔,我这里就帮人接到过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