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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林义雄“核四公投与我”文章全文:
一九九四年,行政院为了避免核四预算年年在立法院引起争议,不惜违反预算法“分年编列、逐年送审”的规定,一次编列了八年的核四预算1,125亿。而立法院占多数的国民党立委也准备在七月十二日审议时,违法强行通过该预算,反核团体也因此准备发动强烈抗争。当时我觉得像兴建核四这么重大、这么有争议的公共政策,应该交付公民投票由国家主人的人民来做决定才对,因此在七月十二日以禁食的方式呼应反核团体推动“核四公投、十万签名”的行动,在六天中获得了十一万五千多人的签名响应。签名活动后,我和几位长期关心台湾社会发展的朋友组成了“核四公꜊谝P进会”,明定宗旨为:经由促进“用公民投票决定应否兴建核四,来唤醒台湾人民的主人意识、培养台湾人民行使主人权利的能力”,随即展开了一连串的活动。
当我们在倡议“核四公投”的时候,其他的社运和民间团体也大多就各自追求的目标,要求举办公投。国民党为了遏止这股人民作主的潮流,运用其在立法院的多数于2003年制订了一部障碍重重的鸟笼公民投票法。这部公投法以非常不合理的规定,使得公民投票几乎不可能通过。宪法赋予人民的直接民权,非但没有因公投法的制定而得以落实,相反地,反而受到更多的限制。该法制订十年来,除了总统及国、民两大政党外,没有任何公民能提案成功;而所有成案的公投案,也没有任何一个得以通过。也因此,我所参与的“核四公投促进会”不再强调公投核四。我们认为,唯
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会有意义。
林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