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公投法有没有问题?

楼主: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22 12:25:21
在这类似于诉讼上举证责任归属的问题,
举证是需要成本的,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公投的目的在于透过投票举证民意之所向
但投票这个动作本身就有成本,
而同样一个投票动作不同公民会付出不同成本,
不同思考模式组合的族群在多维政治光谱上产生群聚效应,
而背后的思考模式也让他们愿意付出的投票成本不同
投票效益则会直接影响愿付成本
付出不同成本部分: 台商或侨民得付出机票钱,外地工作的要高铁/火车/长途客运票钱
有些人请假容易有些人不容易
愿意付出成本不同: 是否愿意冒雨投票或牺牲假期投票? (国内偏蓝的群体似乎愿付较低)
投票效益: 受益族群和受害族群愿意付出较高之投票成本,
而根据展望理论多数人对损失比对收益敏感,所以负面选举比正面来的有效
(这就是为何有人反ECFA,到了选举却概括承受的原因,也是恐陆牌能有效的原因)
当然也有人会看投票CP值: (投票效益-不投票效益)/(付出成本)
如果多个议题绑在一起投票,会让这些议题利害共同(交集)关系人
效益增加但成本不变,CP值增加 -> 公投绑大选效应
代理人(首长&议员)选举本身是种多议题包裹授权,CP值较高,投票人数自然比创制复决多
在上述众多公民的成本效益考量下,有些人去投票,有些人不去,产生的结果就是投票率,
而开票结果反映的是这群前往投票的人的决策(而非全体公民决策)
当投票率太低时,代表投票族群的开票结果显然不能反映背后母群体(全体公民)的民意
所以不少国家就议题公投代表性会设下投票率门槛,而非采简单多数决
但就代理人选举来说,即便投票率非常低政府还是得运作,一定得选出人来,
不得不采简单多数决
于是就衍伸出一个问题,当代理人决策和特定议题公投结果发生冲突时,何者具优位性?
目前我国议题公投采取的是绝对门槛制,议题公投投票率>50%时,议题公投决策胜出
议题公投投票率<50%时,议题公投决策力被否决(亦不生反面效力)
这种方式有个缺点,就是代理人选举万一只有30%投票率,议题公投48%投票率,
结果是代表性较差的30%否定48%.....有个解法是可以考虑用相对门槛,
就是公投结果就其性质(行政或议会)依最新一次该性质代理人选举投票率作为门槛
但当最新一次选举投票率>50%时则以50%为标准
例如要复决核四案,因前次总统与国会选举投票率皆超过50%,代理性没问题,
公投仍应以投票率50%为门槛
当然相对门槛也可有讨论空间,可用最新代理人选举投票率-10%
若x=代理人选举投票率,y=x-10;if y>50 then y=50;议题公投门槛=y
再来一个问题是
就特定议题全体公民是否具有平等的决策权?还是说利害相关人应具有较高投票权?
如果答案是前者,当然希望全体公民都参与投票,
投票制度应该将付出成本降到最低(如不在籍甚至通讯投票)
甚至于有些国家采用强迫投票法,
如果是后者则可采地方公投的模式,或者提高投票成本(投票当日不放假.....)
让投票效益门槛(利害相关性)提高,理性无利害相关者退出该投票决策...
最后附上2002的一则鸟笼版本公民投票法草案
0910226 公民投票法草案 会期05届01期02次 提案编号 1574委3783 影像 0581-0588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acfcecfcecfccc5cac7ced2cac7c7
蔡同荣提案,联署包括李俊毅,沈富雄,柯建铭,苏治芬,萧美琴,林浊水...
第11条可见投票率门槛也是50%
作者: granter (希尔)   2014-04-22 13:27:00
有没有问题还用问 正方的都要提反面 反方的都要提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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