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社论写得值得记下来,把整个“公民不服从”的概念、历史源由,
与所真实的内涵说的非常清楚。
【联合报╱社论】
2014.04.19 04:01 am
这次学运高挂“公民不服从”的大旗,除发动占领国会、攻占行政院,到后续衍生的群众
包围警局,乃至反风车团体占领经济部中庭,均导致警力疲于奔命,而余波犹未止息。究
竟何谓“公民不服从”运动,其界线何在,有必要加以厘清。
“公民不服从”一词,来自《湖滨散记》作者梭罗在一个半世纪前的一次抗争。他因不满
美国政府的蓄奴制度及美墨战争而拒绝缴税,从而遭逮捕,在亲友代为补缴后随即获释。
其后,梭罗写下了《论公民不服从》一文,说道:“如果一个法律本身很明显是不正义的
,这样的法律不值得尊重。”其言论,日后深深启发了甘地的“不合作运动”及金恩领导
的黑人民权运动。
这次学运以“公民不服从”之名来反对服贸协议,并获年轻世代热列响应,可见梭罗的感
染力不减。但别忘了,梭罗的抗议背景是在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南北战争之前,那是另一个
时空的事。而甘地的不合作运动所对抗的英国殖民体制,及非裔美国人争取平权的民权运
动,都是国家处于莫大的法制不公之境,因而采取“公民不服从”召唤共同反抗。相形之
下,台湾已经民主化二、三十年,学生却以“公民不服从”来反一件区区服贸协议,不仅
是杀鸡用牛刀,也曲解了手段。
在这次学生架设的网站上,打出了“我是公民,我不服从”的诉求,号召“人民拆政府”
,并宣称这是“新世代人民的不服从义务”。短短几句话,却可看出新世代青年对于“公
民不服从”其实缺乏根本的认识。
首先,“公民不服从”运动基本上是在宪政和法治的架构下进行,透过抗议手段表达对特
定法律或特定政策的反对,目的并非对政府进行全面式的破坏。而这次学运提出“人民拆
政府”的口号,许多人喊得兴高采烈,目中毫无政府,也不以民主法治为意。回看一百六
十多年前的梭罗,他因不服从而抗税,但他也接受逮捕、缴交罚款;他挑战的是蓄奴制度
,而不是要瘫痪政府。反观台湾学运,不仅学运领袖标举支持台独,它提出的“两岸协议
监督机制”版本更是架构在“两国论”的基础上,还要求以通过监督条例为退场条件。这
些表现,皆已逸出公民不服从的原则与范畴。
其次,梭罗认为,当政府沦为暴政或低效而令人无法忍受时,人民有权拒绝向其效忠,并
加以抵制。在这里,梭罗认为“公民不服从”是一项“权利”。然而,在台湾学运的天真
宣传中,却把不服从说成是一项“义务”。若连权利和义务都分不清,当个“公民”的资
格都不够,能夸夸奢谈公民不服从?何况,以马政府之柔弱,要担当“暴政”或“独裁”
之名,未免贻笑大方。
第三,“公民不服从”虽以挑战不正当的法律或政策为目的,但运动者仍应忠于其他国家
法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亦即,行动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也愿意承受破坏法律的
风险。而这次学运的许多参与者,却以为可以躲在“学运”的光环底下恣意而为,包括入
侵行政院、包围警局、及向分局长说出“暗杀”之语,凡此都已远远超越法治的界线。学
运一方面侵犯法治,在退场时又要求政府不得“秋后算帐”,否则将重返街头;这种要胁
手法,也有失“公民不服从”的光荣抗争精神。
我们并不是主张政府应从严究办学运要角,事实上,对于未犯下严重脱序行为的参与者,
我们认为政府无需过度耗费司法资源穷追猛打。但必须厘清的是:“公民不服从”不是街
头脱序行为合法化的美容膏,社会大众必须知道其间的界线何在。如果公民不服从可以自
命为正当,那么,服从法治的公民难道都是愚民?
有人批评这次学运有“返祖”现象,原因就在不少参与者对于“公民不服从”这类的民主
手段一知半解,且过度滥用,因而助长了理想幼稚化、违法高尚化的问题。这些,由于社
会各界对学运的包容,因而不知不觉对民主和法制一再侵蚀。试想,如果有人走进便利超
商拿了东西不付钱就走,并声称自己是在执行“公民不服从”的抵制财团行动;这种场景
,你能想像吗?如果大家不把界线弄清楚,以当前的气氛发展下去,那恐怕是迟早的事。
全文网址: “公民不服从”不等于脱序合法化 | 社论 | 意见评论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622254.shtml#ixzz2zIUsDSVd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