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被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列为人类基本自由之一: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
最大的问题就是:是否所有的言论都有自由并得到保障?
说谎的自由、煽动种族仇恨的自由、恐吓的自由、制造恐慌的自由、
性骚扰言论的自由...这些是不是该得到言论自由保障?
再来,是不是每个人在任何时间都有同样的言论自由保障?显然不是。
比方说这次韩国的船难,船长在事故时还要乘客留在船舱,自己却先跳上救生艇逃走
他能不能说“我有言论自由保障”
在正常航行时,到了晚上,船长当然可以讲“现在很晚了,请乘客都留在船舱中休息”
,这时讲“乘客请留在船舱”不会有任何一点点问题,但是在船难时就完全不同。
所以言论自由对个人的身份与时间都有很大的差异。
美国在1919年奥利佛温戴尔霍姆司(Oliver Wendell Holmes)法官提出的言论自由限制
有一个很重要的比喻,也引发很大的争议。他宣布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
他说“一个人不能在拥挤的戏院大喊失火!”
这个比喻也被彭明敏拿来用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6805
言论自由是该被限制的,还是毫无限制的? 很明显,在实务运作中,言论自由当然是
有限制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民主国家中,不用政府力量去限制言论,而是以个人、受害群体用诉讼的方式来
制约言论。
说谎者的谎言,被骗的人可以提告“诈欺”;恶意中伤的言论,受害者可以提告“毁谤”
;出言恐吓,被害人可以提告恐吓;性骚扰言论,受骚扰人可以提出性骚扰告诉...
但是台湾现在的问题没那么单纯,政治立场会扭曲法律常识,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1.被害人的身份太高,会被制约不能提告。像是总统、院长、部长之类的,他们提出
告诉,社会舆论经常去力挺加害人。就像很多人讲马英九、金溥聪是双性恋,如果他们
去提告,愚蠢的媒体舆论会怎么讲? 如果换成讲蔡英文是女女同性恋,那情况又不同了。
2.多数人愿意相信谎言时,谎言就会得到保障。比方说反核人士讲“台湾核废料相当
于23万颗原子弹”(联合国:哪来的流氓国家...不..甚至是魔王国家,手握23万颗原子弹)
因为很多人信,这谎言就可以继续说,不信谎言的人反而被视为笨蛋。
3.泛绿政团非常非常喜欢教导支持者“法不罚众”,只要犯罪的人够多,他们可以无视
所有法律,如果敢办就“集体自首”。不论是制造种族仇恨的言论、公然侮辱诲谤、甚
至是恐吓勒索(不让我们满意,我们就冲总统府或官邸),这些都是犯罪言论,然而在政
治力扭曲下,加害人而成为英雄,被害人全成为狗熊。
台湾的言论自由,已经变成“部份政党不需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种言论自由
已经彻底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