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理想国

楼主: BlackteaD (有着蓝血的红茶D)   2014-04-13 01:31:30
前述理想国文章中,引述柏拉图的文章并搭配着纳粹党在野时期的行动来讨论目前
台湾的社会运动,同时忧虑着我们是否就会这样走向独裁。
我完全同意柏拉图所写的内容以及其忧虑。但是对于仅仅以纳粹党在野时期的行动
来套上目前的社会运动,并衍伸出独裁的忧虑,我个人想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来讨
论。
此一不同的想法即是双方政府的宪政体制。
纳粹党在野时期,德国政府所依据的是威玛宪法,此部宪法被誉为当时极为进步与
完备的宪法。这部宪法的优缺点有待专业的乡民提供解答,但是绝不会是一部因应
独裁而生的宪法。否则希特勒不会在上台之后,还要国会通过"授权法"来遂其独裁
。而纳粹在争取政权的手法以及其时空背景,确与现在台湾的社会运动极其类似的
地方。这也是前述文章及推文所忧虑未来我们是否会迈向独裁之处。
现在回来讨论我们的宪法。首先,我国目前的宪法条文如右:http://ppt.cc/cn3S。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宪法是五权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而大家也知
道我们现在的宪法已不是原来刚公布的宪法,而是经过多次的增修后而来。让我们
仅比较增修前及增修后各院的人员如何产生。
行政院:
修宪前: 本文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http://ppt.cc/gYk~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三条。http://ppt.cc/LGxK
立法院:
修宪前: 本文第六章第六十四条。http://ppt.cc/gYk~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四条。http://ppt.cc/LGxK
司法院:
修宪前: 本文第七章第七十九条。http://ppt.cc/2HaX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五条。http://ppt.cc/LGxK
考试院:
修宪前: 本文第八章第八十四条。http://ppt.cc/2HaX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六条。http://ppt.cc/LGxK
监察院:
修宪前: 本文第九章第九十一条。http://ppt.cc/Oc-y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七条。http://ppt.cc/LGxK
相信大家可以看到最大的改变即是,现在总统及立法院可说是完全掌握其他三院正副
院长及委员的任命权。换句话说,只要有一党能执政亦掌握国会多数时,原本五院监
督制衡的立意即有可能会被大幅度的削弱,因为行政以及国会多数皆是同一政党。好
处是政府运作会顺畅,政令容易实施,即是所谓的完全执政。但是其这种体制隐藏的
危险即在于,监督制衡被大幅度削弱后,当执政者与民意背道而驰时,民众可能无法
透过法律的制衡监督来踩刹车,只能祈祷依靠执政者的良心了。
我忧虑的不只是被操纵的社会运动所可能会导致的独裁,我更忧虑的是我们的体制是
否早已帮独裁的政府铺好一条康庄大道。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4-13 01:32:00
我更担心的是 是否台湾人的民主素养只能接受独裁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13 01:33:00
好像该去问李扁吼(?
作者: RollingWave (Lost in the Dark)   2014-04-13 01:34:00
我支持监察院改民选or另外方法指派本来监察院就是民选的,后来为何改掉?科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5:00
1F 就是所谓给你方便 你当随便 给你自由 你无限上纲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37:00
先不提考试、监察两权。西方内阁制,谁赢了国会选举,谁就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8:00
说真的运作有很顺吗? 如果真的顺畅 顺道所说的独裁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38:00
大法官的任期是九年,是跨过两任总统任期的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38:00
就能控制立法行政两权。而司法权龙头,由元首提名,国会同
作者: willycool3 (噗‧哧)   2014-04-13 01:38:00
我觉的这是过渡期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39:00
大法官也可以审理政党违宪宣告解散的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39:00
服贸根本不用30秒 早就过了 不过的原因在于强力杯葛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40:00
意,也是常见的作法。这些在西方民主国家,好像都没有什么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40:00
所以你说的所谓康庄大道,至少还有大法官这一关要过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1:00
为什么这议题需要强力杯葛 而其他法案都没有需要杯葛的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41:00
政党的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2:00
吗? 或许是真的有点争议 但或许更是朝野侨不拢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42:00
是可以拿去宪法法庭审理的
楼主: BlackteaD (有着蓝血的红茶D)   2014-04-13 01:43:00
mrcat 谢谢你的说明,受教了:)
作者: ntusimmon (没有人可以像妳)   2014-04-13 01:43:00
当用分牛肉来协商过法案 那是否责任执政在野都要负责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44:00
修宪把三个国会修成一院制时,怎么没有去想这点呢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3 01:45:00
可见得…应该是参考一院制的精神,那么三权分立一院制的国家应该也常常会有行政立法同党的情形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3 01:49:00
M大,现在大法官任期八年,每四年更换一半
楼主: BlackteaD (有着蓝血的红茶D)   2014-04-13 01:52:00
gfabbh 也谢谢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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