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理想国文章中,引述柏拉图的文章并搭配着纳粹党在野时期的行动来讨论目前
台湾的社会运动,同时忧虑着我们是否就会这样走向独裁。
我完全同意柏拉图所写的内容以及其忧虑。但是对于仅仅以纳粹党在野时期的行动
来套上目前的社会运动,并衍伸出独裁的忧虑,我个人想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来讨
论。
此一不同的想法即是双方政府的宪政体制。
纳粹党在野时期,德国政府所依据的是威玛宪法,此部宪法被誉为当时极为进步与
完备的宪法。这部宪法的优缺点有待专业的乡民提供解答,但是绝不会是一部因应
独裁而生的宪法。否则希特勒不会在上台之后,还要国会通过"授权法"来遂其独裁
。而纳粹在争取政权的手法以及其时空背景,确与现在台湾的社会运动极其类似的
地方。这也是前述文章及推文所忧虑未来我们是否会迈向独裁之处。
现在回来讨论我们的宪法。首先,我国目前的宪法条文如右:http://ppt.cc/cn3S。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宪法是五权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而大家也知
道我们现在的宪法已不是原来刚公布的宪法,而是经过多次的增修后而来。让我们
仅比较增修前及增修后各院的人员如何产生。
行政院:
修宪前: 本文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http://ppt.cc/gYk~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三条。http://ppt.cc/LGxK
立法院:
修宪前: 本文第六章第六十四条。http://ppt.cc/gYk~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四条。http://ppt.cc/LGxK
司法院:
修宪前: 本文第七章第七十九条。http://ppt.cc/2HaX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五条。http://ppt.cc/LGxK
考试院:
修宪前: 本文第八章第八十四条。http://ppt.cc/2HaX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六条。http://ppt.cc/LGxK
监察院:
修宪前: 本文第九章第九十一条。http://ppt.cc/Oc-y
修宪后: 增修条文第七条。http://ppt.cc/LGxK
相信大家可以看到最大的改变即是,现在总统及立法院可说是完全掌握其他三院正副
院长及委员的任命权。换句话说,只要有一党能执政亦掌握国会多数时,原本五院监
督制衡的立意即有可能会被大幅度的削弱,因为行政以及国会多数皆是同一政党。好
处是政府运作会顺畅,政令容易实施,即是所谓的完全执政。但是其这种体制隐藏的
危险即在于,监督制衡被大幅度削弱后,当执政者与民意背道而驰时,民众可能无法
透过法律的制衡监督来踩刹车,只能祈祷依靠执政者的良心了。
我忧虑的不只是被操纵的社会运动所可能会导致的独裁,我更忧虑的是我们的体制是
否早已帮独裁的政府铺好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