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违宪什么鬼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4-04-12 21:28:58
凭良心说,中正一禁止公投盟集会游行是违法违宪无误
没意外的话中正一应该是用集会游行法11条第2款认为因为公投盟之前连续三次违法
,所以基于前行为违反而认定往后公投盟违法可能性高而基于上述法条所下一般处分。
回头看集会游行法11条第2款现在和以前规定的比较
现在: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以前: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这边看得出来旧法多了“之虞”两个字,也就是说只要可能、可能、可能违法警方就
可以不准,现在则把“之虞”两个字两个字删掉了。
为什么立法院要把他修改,其实是因为释字445号解释旧法违宪,445号的理由是这样
“对于在举行集会、游行以前,尚无明显而立即危险之事实状态,仅凭将来有发生之
可能,即由主管机关以此作为集会、游行准否之依据部分,与宪法保障集会自由之
意旨不符”
换句话说大法官就是不准警察依照“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就禁止集会游行。
另外一个问题是,那么在什么情形下警察才可以制止?依照美派学者的见解,政治性
言论的限制只能够在出现“明显且立即”的危险时才能制止。
什么叫“明显且立即”的危险,差不多可以想像是冲车大将军冲撞法院时,警察只能
在车子撞到法院前0.00000001秒的时候才能跳出来制止。这好不好笑?其实蛮好笑的,那
学者都是白痴吗?不,在学者的想法里面,民主制度和区区法院大门相比,民主的价值更
高罢了。
回到案子,公投盟以后所有的集会游行均不与许可,他的理由是公投盟很会犯法,所
以他以后的集会游行也一定很会犯法(题外话,竹联帮、天道盟表示:__),所以以后所
有的案子我一定不准,就是旧法时代被大法官所不准的条文。
依照现行大法官解释,这有没有违宪,我肯定说是的。更深的道理是,公投盟以后非
常可能用集会游行的机会犯法,这将来可能的不法行为对于社会的伤害,和民主制度的价
值相比,谁高谁低?这见人见智罢了。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1:30:00
民主不是由学生证代表了吗?(摊手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04-12 21:30:00
公投盟申请路权的地方在哪边? 公投盟被驱离的地点是哪边?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12 21:30:00
人民大法官
作者: dick5566 (熊与熊雨下蚀致铟哯)   2014-04-12 21:30:00
自从半个月前开始 违宪的定义已经改成"合法的事情"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1:30:00
又来个键盘大法官 无误谁说了算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4-12 21:31:00
最没资格说人违宪的就是暴民了吧
作者: ArmorKing   2014-04-12 21:31:00
扮大法官一定超有成就感 难怪超多人爱扮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12 21:31:00
申请路权跟驱逐地点要不要查一下,每个给你这样玩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4-12 21:32:00
puma说你违宪就违宪 来人啊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12 21:32:00
不给行政裁量不就乱了套
作者: GuessHeart (GuessWhat?)   2014-04-12 21:33:00
在警察局前聚众不会影响社会秩序?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4-12 21:33:00
我说你违宪无误就无误 大家都不要跟我争了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12 21:34:00
何止聚众,撒冥纸喷漆啥地样样来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4-04-12 21:34:00
有无违宪真的很难断定 什么断定是好的更难断定QQ
作者: hydebeast (雷枪)   2014-04-12 21:34:00
老实说他这样明著说我以后不会给你过 是有点不妥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1:34:00
以后可能申请都交给贵大法官裁量好了﹐也不用交给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1:35:00
小小的中正一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12 21:35:00
要不然学米国划定区域,只要越界就驱离好不好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4-12 21:35:00
在路上洒冥纸阿 辱骂 涂鸦阿 都是违法无误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4-12 21:35: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键盘大法官
作者: digpig (抠鬼)   2014-04-12 21:35:00
楼上违宪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12 21:35:00
错 以后由凡停二帝裁定 就不会有这么多问题了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2 21:36:00
自由的真谛在于不破坏别人的权益与自由 过度保护一方的自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4-12 21:36:00
但我算什么咖 原po又算什么咖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12 21:36:00
米国驱离可不会像台湾那么软,吃顿苦头后看你敢不敢来乱
作者: RamonJames (一切都事与愿违万念俱灰)   2014-04-12 21:36:00
政黑版违宪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12 21:36:00
就算你真是大法官online也得要先揪团打个副本生出个会议释宪文再来说违宪吧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2 21:37:00
大 老百姓的安宁谁来守护? 法律只守护学匪吗???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4-12 21:38:00
应该要再申请时以前科屡犯不与准许为由,不要太早讲落人口实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38:00
我认为中正一的意思是像#1JI5d4tF这篇讲的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4-12 21:38:00
其实这种很价值的问题,有没有学过法律跟本没差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04-12 21:39:00
对蛆弹琴 无用矣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39:00
并不是永久不准 而是把申请到19日的集会废止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40:00
从20日到30日提出的申请也不准
作者: GuessHeart (GuessWhat?)   2014-04-12 21:42:00
楼上的解释有点转太大 如果是废止或撤销不会用不予许可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2 21:42:00
第一:这种事说真的还是法官说了算
作者: TD (挖系大抠呆~~)   2014-04-12 21:42:00
不知道如ChangWufei的说明的话,是否在新的解释下也违宪?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45:00
废止该联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于日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46:00
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第一句讲的就是到19日的许可废止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2 21:47:00
TD你说的新解释是指集游法可以之后报备那个?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4-12 21:47:00
第二句他这样讲是有用字不精确有疑虑的问题
作者: GuessHeart (GuessWhat?)   2014-04-12 21:48:00
较明显的争点在后句 前句请大法官来解释比较好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许皆传)   2014-04-12 21:49:00
前句很难说,后句肯定违宪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1:50:00
违宪就去释宪嘛...键盘大法官喔?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1:51:00
公投盟20日到30日路权已经申请了,不是用"不予许可"不然?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2 21:51:00
在一个前科累累的团体 加上这次自杀事件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1:52:00
废止撤销是指已经许可到19号的路权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2 21:52:00
我想集游法也该好好考虑针对这种团体商量对策是啊 反正公投盟还是能申请路权啊 只是他说的很白不让你过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2 21:53:00
有意见就用集游法第16条去告啊
作者: TD (挖系大抠呆~~)   2014-04-12 21:53:00
如果因为该联盟这几天表现而取消20~30号的集会游行违宪吗?
作者: GuessHeart (GuessWhat?)   2014-04-12 21:53:00
我讲的废止撤销是指19日那段 打字太慢结果回到第2句
作者: TD (挖系大抠呆~~)   2014-04-12 21:59:00
如果原波认为正在申请中的是有权驳回,但是未申请的不该不予许可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2:00:00
还北韩美国嘞 赞 民不民主 是原po决定的
作者: TD (挖系大抠呆~~)   2014-04-12 22:00:00
说错,"如果"改成"所以"那看起来中正一分局确实应该讲清楚他们的处理方式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2:05:00
中正一的做法本来就没违法了...集游法是有授予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权力,也有授予撤销、废止的权力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2:06:00
申请被不予许可也有救济管道,违宪...拜托请搞清楚主体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2:07:00
法才有违宪的问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顶多违法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04-12 22:08:00
抵触宪法无笑 人家已经说你是违宪了 法有个屁用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2 22:11:00
不懂法律是可以理解的,但乱用乱喊就不好了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4-12 22:16:00
集会法16条 所以包围中正一?方都说如果确定公告有违宪他会负责了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4-12 22:17:00
蔡教授也申请申复,所以过去包围是在??不要以别人违反事由当作违反的借口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4-12 22:32:00
顺便集游14看一下,方并不是针对团体是针对团体对于特定区域的申请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04-12 23:54:00
喊台独的呛警察违宪, 原来这宪法只作用在对手身上, 自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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