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是9.2的,算是认真问,因为看一堆吱再跳针这个
这次方局长有争议的点就在于公告公投盟集会中行动已违法,
所以不再许可集会
有争议的点在这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文中
本分局为维护社会秩序及广大多数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废止该联盟即
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问一下这"同时对于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有依据可言吗?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2 20:15:00他是主管者
作者:
edcs ( )
2014-04-12 20:15:00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15:00
我是不赞成之后一律不考虑啦 一码归一码 游行是合法权益
依法裁量有什么问题吗? 不爽去要要求郝冰冰换局长咩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4-12 20:16:00但行政怠惰还是该去诉愿,行政争讼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2 20:16:00就依照过去的违规情况来做判断也行
况且 以该联盟的疯工伟业...不核准不是很正常吗??
就像更生人要不要放出来一样 有可能放出来没事或者放出来又马上杀人
法律没规定集满几次申请之后一定要给你过,然后给予主管
裁量权;主管依据申请人以往不良纪录所以决定不予许可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4-12 20:19:00(我 不 是 早 说 过 理 由 了 吗
认真问:没有他们这样闹 是不是又会被压下来当没这回事?
作者:
Aswind (各自远飏)
2014-04-12 20:20:00是滴,不管是怠惰或滥用,请去行政争讼,妈的,围啥警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12 20:20:00判一个人终身监禁 叫裁量怠惰吗? 不懂别乱用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0:23:00
原来包围警局是为了让大家知道呀(嗯嗯)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2 20:24:00
我突然觉得张爸没有烙人去包围台大是件很傻的事
作者:
damy (哈哈哈)
2014-04-12 20:24:00让大家知道干嘛?现在是大家都被不许可了吗?
现在是对政府单位抗争。改天,机构组织间互相包围也没啥奇怪的了。
方局长的确有失言,也应该为此负责没错,但包围跟暗杀的失言也该谴责。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37:00
当然是应该进行行政诉讼 跑去包围警局实在是很烂的招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4-12 20:39:00
不过我认为就算是黑道想要游行也应该给予其应有的言论空间
终身监禁是刑事判决 与行政法的行政裁量有关吗 = =..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4-04-12 20:58:00立法院都能让人在里面泡茶20几天 白狼路过四小时臭了吗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4-04-12 23:13:00不可质疑你的方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