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包围中正一非洪崇晏?网友爆Zmittermeyer

楼主: Ecofair (努力)   2014-04-12 15:10:13
以下分析本事件刑事问题的争点
先把可能适用的法条 贴给大家看
第 150 条
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首谋及下手实施强暴胁迫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 153 条
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个人分析:
依目前大家贴出的图(证据)来看,Zmittermeyer应该触犯了刑法第153条煽惑罪。
这条应该很铁,躲不掉。153条是即成犯,只要一PO文,犯罪就完成。
不管有没有人去,或是贴文以后删文,都没用。
只是153条只要你没有前科,一般都只会判个拘役或易科罚金,相对轻微。
再来看150条的构成要件。就不一样。
公然,没问题。聚众,没问题。施强暴胁迫,也没问题,
150条规定在妨害秩序罪章,胁迫实务上采取最广义解释,
一切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惧之行为皆该当本罪。
‘包围警局’使警局内人心生畏惧,就该当胁迫。
现在的问题是,首谋?
如果昨晚群众的聚集和Zmittermeyer的PO文有相当因果关系,
那Z就有可能升级成150条的重罪。
这样一来,原本Zmittermeyer PO文底下的推文,就很重要。
推文可以有力证明昨晚包围警局的人,是因为在看完Zmittermeyer的PO文后,
聚集到中正一分局去的。
更精准一点,如果警方能有证据证明,包围警局的人,
昨天下午有推Zmittermeyer落人去包围中正一分局的文章,而且也真的去包围现场,
同时停留在现场超过正常路过的时间太久,甚至跟着吼跟着比手势抗议,
那这样Zmittermeyer发文煽动的行为和群众聚集包围警局的结果,
就会有时空上的密接关系,而成立因果关系。
这样一来,Z就会从153条的煽惑,直接升级成150条聚众施强暴胁迫的首谋。
所以,关键在于,有没有人有Zmittermeyer原本PO文‘连同推文’的备份画面,
而且交给检警。
PS: 至于有没有犯到更重的135条第二项以强暴胁迫逼使公务员辞职的重罪,
以及136条聚众犯前条之罪,就有待检调侦讯后,
依个别行为事实认定了。昨晚新闻画面很乱,看不清楚。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2:00
连同推文那有的可能性很高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13:00
不过应该还是不会被拿153条处理说错,是150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17:00
额外的多加一条 他曾有煽动服贸版众
作者: Aristolochia (马兜铃)   2014-04-12 15:17:00
这篇说的很专业,不过z用跳板抓得到吗?>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18:00
首谋那个不是要避集游法29条吗?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18:00
来政黑版作人身攻击的嫌疑他有发过这样一篇文
作者: c1951 (QQ)   2014-04-12 15:19:00
黑岛青知道他都用跳板 很难抓 所以都推给他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19:00
如果喂羊在脸书呼吁大家到行政院不构成聚众首谋,那ZM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4-12 15:19:00
我记得阿,骂人外貌阿,有钱人看不起我们这种平民啦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0:00
他是不是参与最初冲立院的人之一?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0:00
怕什么,大不了易科罚金,他不是今年自报千万收入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1:00
如果是的话 警察应该有办法找到他吧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1:00
不是,她不是黑岛青的人,没亲身参与过大肠花。
作者: Aristolochia (马兜铃)   2014-04-12 15:21:00
伪阳没罪我会觉得很不可思议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4-12 15:21:00
小心告了有人说你是讼棍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12 15:21:00
他用不用跳板根本没差 这个人好多年了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4-12 15:21:00
只是我只是来当首领出风头作秀的,不是来替你们人民擦屁股的
作者: icywolf (蓝白拖鞋狼)   2014-04-12 15:21:00
反正恐吓的人也得抓, 结案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2:00
讼棍要和解金 你可以不和解啊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2:00
不是只是无保释放吗?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12 15:22:00
拉他出来问吊固然是很爽 但是他也不过只是个嘴炮魔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4-12 15:22:00
ZM那个键盘大嘟嘟都懒得理他了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2:00
喂羊都无保请回,连起诉都没还能出国,你说有没有罪?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12 15:23:00
倒是洪那个暗杀说就真的得好好检视一下了...这已经逾越普通嘴砲王八的界限 到达恐吓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2 15:23:00
给他出国没差啊,反正早就料到绝大部分应该只是留前科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3:00
跟小孬孬比,ZM除了嘴砲之外民众根本跟他毫无关系。小孬孬呛警察、指挥群众,才是铁一般的事实。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12 15:24:00
ZM超惹人厌是事实 不过我不赞成用这条去钉一个失能嘴泡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25:00
刚刚查阉羊案,首谋是针对聚众妨害公务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4-12 15:26:00
我倒是认为现在不能纵容任何人无论他影响力为何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26:00
另外阉羊是无保,未必不起诉,只是遇到民主女神免羁押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4-12 15:26:00
3/24首谋起诉的是陈廷豪跟许立。喂羊没事。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4-04-12 15:30:00
不纵容+1 此例一开永无宁日 现在已经差不多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12 15:32:00
陈廷豪交保许立限住,检察用妨害公务,还没侦完.by报纸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6:00
恩 魏某已经顺利出国下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15:37:00
起诉了他也不必回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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