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释字718宣告集游法部分违宪

楼主: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4-04-12 01:50:30
偶发性集会的定义:1.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
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后举行。
例如:?
2.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
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游行,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
例如:人民因抢购特价或限量商品,排队而占据道路。
依照第一个定义,已经是有目的之公然聚众。
而政党(阴谋)策划的集会,事前申请是合理的,以免像共产党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所以本号解释仅维修正补充第四四五号解释,并未完全废除第四四五号解释。
至为维持社会秩序之目的,立法机关并非不能视事件性质,以法律明确规范紧急性及偶发
性集会、游行,改采许可制以外相同能达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较小手段,故集会游行法第八
条第一项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
项关于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已属对人民集会自由之不必要限制,与宪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之比例原则有所牴触,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均应自中华
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就此而言,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第七一八号解释仍认为,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立法机关依照宪法,视事件性质,
明确立法,原则以事前许可制限制露天集会,仅例外许可偶发性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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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4-12 01:52:00
前面好像有几篇讨论的...请问一下是哪几篇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4-12 01:59:00
反正今后所有集会都是例外大法官可没说偶发性集会需要举证才不必报备
作者: chinhsi (有些事是要看天份的)   2014-04-12 02:00:00
结论是这个不是偶发 不适用释字718号?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4-04-12 02:01:00
先暂时跳槽来政黑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4-04-12 02:02:00
想问一下有没有整理445 718的文章?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12 02:10:00
你的结论有问题 偶发性集会不用事先许可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4-04-12 02:15:00
定义也有问题 偶发性集会和紧急性集会是不同的类型
楼主: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4-04-13 00:57:00
tcfshmonky,该定义是大法官会议解释的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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