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愚民了,
公(ㄊㄞˊ)投(ㄨㄢ)盟(ㄍㄨㄛˊ)申请的路权,
一直都只有立法院旁边那两个停车格。
结果却冲进立法院广场内,
占据20几天。
这样违法乱纪,
警察局依法使用裁量权没收路权作为惩处是合法的。
而且这次驱离,
只是把人从立法院广场赶出来,
公(ㄊㄞˊ)投(ㄨㄢ)盟(ㄍㄨㄛˊ)在立法院旁边那两块停车格搭的棚子,
根本没有动他,
一直到今天早上都还有物资堆那边,
有人悠哉地坐在里面休息。
立法院广场并没有路权可以申请,
今天警察也真的是柔性劝离,
都用抬的没有动手动脚,
唯一受伤的蔡丁贵是自己跑出去给车撞,
想以(ㄒㄧㄢˋ)死(ㄏㄞˋ)明(ㄐㄧㄚˋ)志(ㄕˇ),
结果求仁得仁被机车擦撞。
到底谁对谁错我想很明显。
不要再摇了,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