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擅自募款是违法的
公益劝募条例
第 5 条
本条例所称劝募团体如下:
一、公立学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团法人。
四、财团法人。
各级政府机关 (构) 得基于公益目的接受所属人员或外界主动捐赠,不得
发起劝募。但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不在此限。
第7条
劝募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 (以下简称劝募活动) ,应备具申请书及
相关文件,向劝募活动所在地之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
劝募活动跨越直辖市或县 (市) 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前项申请许可及补办申请许可之程序、期限、应检附文件、许可事项及其
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制止仍不遵从者,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锾,并公告其姓名或名称、违规事实及其处罚;经再制止仍不遵从者,
得按次连续处罚:
一、非属第五条规定之劝募主体发起劝募。
二、劝募活动未经许可。
三、劝募活动之许可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仍为劝募活动。
四、逾许可劝募活动期间,仍为劝募活动。
前项罚锾,于劝募团体或其他法人、团体,并罚其负责人或代表人,并公
告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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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不是学校、不是行政单位,不具法人身份,
是凭什么可以擅自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