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服贸二类电信开放议题

楼主: missShark (吃蛋糕)   2014-04-06 04:17:56
原文恕删,若要见原文,请见下面连结: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95578.A.81B.html
转过来,主要是要让大家看推文,正反方对于二类电信的讨论,十分精采有料
格式有整理过,开始是正方反驳原文的"不懒人包",如下
..................................................................
→ incubus329:
先让作者在看一次NCC的文件... http://ppt.cc/vr-L
这次NCC新开放的是租用国际电路的三项业务,
而这三项业务在一般业务早已开放(98年6月)
不懒人包第11页,政府禁用大陆厂牌核心设备,所以华为OUT
同一页,谁家的机房会让非供应商远端操作?
本文第六条第四款并没说审查过严被抗议就得放行
另外 你破除NCC谎言也是错的,你找的包含了一般业务
实际上三项特殊业务(租用国际电路)就只有21家
不懒人包第25页,此三项业务主要用在B2B,民众需求成长?
同一页,基于"存转网络服务"的概念模式,但B2B的封闭网络
对一般民众会有何影响,愿闻其详.
最后 所谓封闭网络并不是指线路独立,而是像B2B这样的应用,
跨国企业都是以此方式运作,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线路
→ georgemouse:
可以请楼上把那21家的名单列出来吗? 还有B2B相关运作是否有文件做架构说明
如行动网络的HLR、VLR等等
感谢终于有人可以说明这些疑虑 我们研究了许久其实还
需要更清楚内部架构的人出来说明
→ incubus329:
B2B在三项特殊业务上的运作跟行动网络没有关系
我请你看的文件page9-11就有简单的架构了
→ georgemouse:
然后事实上一类电信业者如远传早就开始用华为设备了
这份投影片我之前看过 但是图表过简资讯不足无法判断
我举行动网络是说这种通用架构应该会有标准文件做规范
像是行动网络就会有架构图和每种节点的解说以及信令
推 incubus329:
用华为设备跟用华为核心设备是差很多的,
我没听说哪家电信敢用华为的核心设备
行动网络的架构复杂太多了,这三项看图就能了解
→ georgemouse:
那设备方面不多作讨论 不用怕架构复杂可能听不懂
光以我而言我是专研行动网络标准协定的
→ incubus329:
Routing方式 企业<=>一类<=>二类<=>一类<=>国外企业
→ georgemouse:
光看图那三张根本什么都没有讲清楚
这routing方式怪怪的吧...应该是先二类再一类呀
→ incubus329:
电路是二类跟一类租的 企业端是透过一类再到二类的
→ georgemouse:
推文讨论效率不彰,可以请你就架构方面回文作解释吗?
→ incubus329:
固网实在没像行动网络的复杂架构,Routing才是重点.
我实在不知道你要怎样的架构方面解释...
→ georgemouse:
即使是Routing也有节点呀 不是说随便个机房都可以当关口
而关口的机房要怎么开Tunnel应该是有所本
推 incubus329:
你这应该去问一类电信怎么做而不是问我吧...
而且一类电信也不会随便揭露这些资讯的.
你现在问的已经牵扯到一类电信的运作,跟开放项目有关吗
→ georgemouse:
事实上架构是会揭露并有标准的 不会揭露的是实作部分
http://en.wikipedia.org/wiki/X.25
例如数据交换通信的X25分封 连wiki都有写基本架构
而问题就出在我们开放的部分 并非安全无虞
退百步说就算对民众没影响
光是企业部分这边被掌握就有危机
而NCC的官员解释并没有说服这些参与连署的专家
就连我和同学这种还没有实作经验的看了都觉得有问题
推 incubus329:
本来这些技术就都有标准 我还是不懂你从这些讨论的意义
如果你是要问企业使用陆资二类机房会不会被监测 我可以跟你说保证做的到
因为实际上资料都经过二类电信处理
但是你问会不会影响到一般民众 那是不可能的
你问机房怎么开tunnel不就是实作上的流程吗
二类电信跟一类电信申请专属电路
一类电信会在机房设定二类电信需要的服务 这些设定都是实作的部份
这条专线上跑的就是二类电信所能经营的服务
一类电信能随时监控专线上的封包 该担心的是陆资二类电信
而不是一般民众
我本身也是电信背景
电信韧体研发+服务器韧体研发超过10年
目前在外商任职 了解跨国企业对资安的重视
若有资安疑虑 不可能使用陆资二类电信服务
更何况政府禁止互联网服务开放给陆资二类电信 实在不认为会有大影响
顺便一提 只要政府不开放互联网接取服务
陆资二类是不可能成为ISP业者的
有时间可以看看NCC对教授们的回应 http://ppt.cc/qlxg
教授的疑问NCC回答得很清楚,我就不再多做解释了
→ georgemouse:
感谢你的文件!我也把这份提供给教授参考。
我必须澄清我和同学不是完全反服贸
只要有够说服的证据可以说服学者专家 就没有必要反对
我跳出来的目的也在此 希望可以为两方找到沟通管道
前几天NCC有派员与林宗男教授在台大电机系辩论
其中NCC方的投影片就是i大你提供的那一份 :D
→ incubus329:
感谢你的理性看待
我也只是以我所知对这个项目表示意见 大家一起交流想法吧!
推 a40136:
incubus329大大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如果今天我是开机房的
然后我跟2类电信业者租用国际线路连接我在其他国家的机房
然后把机房空间出租给一般使用者,那会不会有问题呢?
又或者前阵子发生某系统,资料要传回中国大陆处理,假若
他也是租用2类电信,那使用者资料不就全都暴露在2类电信
之下了? B2B 我没错,但是我们的B2C 服务是建立在B2B的
设备上,真的要完全切割B2B、B2C是很难的
→ incubus329:
a40136你好 一般B2C是在使用互联网接取服务 这不在
NCC的开放内容中 一般使用者也不会租用开放的三项业务
此三项新开放业务一般用于跨国企业的数据交换 是企业
需依据其内部资安考量决定业者 与一般使用者无关
而且说实在 仅使用此三项特殊业务的企业已经很少了
一般企业还是会以互联网接取服务 语音/视讯会议服务
网络电话服务为主 而这些项目都并未对陆资开放
若你是企业主 你会选择只提供能提供你全部服务的业者
还是将你需要的服务拆给不同的业者为你提供服务呢?
推 a40136:
我们公司是开机房的 提供使用者跨国机房之间的资料传输,
这次"有"开放跨国海缆承租,我们跟NTT租用海缆,我们的客户
在跟我们租用把他们使用者的资料传到我们在其他国家的机房
这样难道不会影响到一般使用者?
我是企业主,选低价的,亚洲NTT,欧洲Level3,北美Highwind
→ incubus329:
请问你及你的客户是使用哪种接取服务呢? 跨国电路开
放是限定三项服务的
你也讲得很清楚 选低价的 但是你不会把互联网接取包
给NTT 但把存转网络 存取网络 数据交换通信服务另外包
给陆资二类电信公司
推 a40136:
我想 存转网络服务 不仅只在于电信通话,只要是资讯转送都
算,这3巷的开放是包含ATM的
请不要把此次开放只侷限在语音内
→ incubus329:
这次根本没开放一般语音项目 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ATM是数据交换通信服务使用中会的一种技术 NCC开放了
这个服务 不代表所有使用ATM技术的接取服务都被开放了
推 a40136:
语音是我举例错误,但连ATM都开放了,还有什么不能?
→ incubus329:
ATM是广泛使用的技术 开放的是特定服务不是技术好吗
麻烦找你们公司的网管询问清楚这两者之间的不同
使用ATM介接电路的互联网接取服务并未开放,而这也是
一般使用者会用到的服务项目
→ a40136:
(3)数据交换通信服务:电信业者设置网络设备(如X.25
、Frame Relay 或ATM) 提供用户(企业或个人)数据资料之通讯
服务 然后 存转网络服务(如传真存转、交易服务、数据网络
) 交易服务、数据网络服务 难道不会担心?
→ incubus329:
你是企业主 基于资安考量 你当然要决定用不用陆资二类
电信的这些服务 但是重点是"大部分人"用不到这些服务
大部分企业跟民众都是使用互联网接取服务
推 a40136:
我是良心企业,我当然不会用,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良心
→ incubus329:
现实来看 哪个企业会因为低价去找没有互联网接取服务
的业者提供服务? 那互联网接取还要再找另外一家 这要
这可是要两条专线 成本有比较低吗?
推 a40136:
租用跨国海缆做Private Network有时会会比直接承租transit
便宜不少喔
→ incubus329:
请问NCC开放这三项服务跟你所谓租用跨国海缆有什么关系
→ a40136:
MPLS是包含在数据网络服务内
推 incubus329:
MPLS跟ATM一样是种技术 我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 a40136:
这种技术,可以支持进行数据传送,帮助我们跨国机房之间资料的转存
推 incubus329:
请问有这技术陆资能经营语音或互联网接取服务吗
→ a40136:
VPN不算是一种数据网络服务吗?
→ William:
可以参考http://0rz.tw/etVjG ,经济部的官方文件.
可以呼应原文中的NCC提出的项目是避重就轻
另外原po应该知道,系上蔡教授对网络跟NCC都是很了解的..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missShark (135.0.163.188), 04/06/2014 04:17:56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0:00
我看到我自己!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4-06 04:21:00
@@?你自己?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2:00
第九个推文的是我自己,我太感动了(误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27:00
重点是推文...不过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老实讲也只能人云亦云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6 04:27:00
没关系,这是我最近在服贸版收获最丰富的一篇了。
作者: microball (无华之果)   2014-04-06 04:32:00
这篇应该 m 一下阿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3:00
不是说见猎心喜,但看完推文,总觉得服贸也该来一场专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4:00
家间的大辩论啊...看完这个,更觉得人民议会审服贸真的让人笑掉大牙...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38:00
最后感谢原PO,看完这篇推文真的感触良多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4-06 04:40:00
如果推文的那位讲的没错,教授与研究生可能有象牙塔的问题了...研究一堆,但实作上有落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6 04:42:00
说真的 专业的东西人民可以审 立委也可以呀专业的东西就要尊重行政专业团队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4-06 06:01:00
讲快一点,就大家看完好莱坞电影,以为随便夹个线就能入侵系统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18:00
我想说明几点,过去第一类及第二类最大的差异就在于骨干的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19:00
建立,但自从特2类电信开放,特2类也可以设置ATM Circuit这可以说是一种虚拟的骨干,特2类已经非常接近1类电信,虽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20:00
然没错他只定义技术,没定义服务,但是在法规上有写依照主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09:21:00
管机关认定,这根本就是免死金牌,反正主管单位是NCC过了以后发生问题再请NCC出来和谐掉就好了
作者: remember (人老也有天使收)   2014-04-06 11:39:00
我用ipad看格式更怪了 orz (miuterm)
楼主: missShark (吃蛋糕)   2014-04-06 11:52:00
喔 看来我多此一举 还是贴回原来的好了
作者: remember (人老也有天使收)   2014-04-06 11:55:00
喔 整齐多了 谢谢整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6 15:17:00
40136的说法需要in来背书或解释
作者: a40136 (funnynose)   2014-04-06 17:12:00
in来背书或解释 <- 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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