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部分就我个人观点来解释看看。
首先TPP的特点是 “非常开放”
除了加入后各会员国之间签的FTA都要一举接纳以外,我想更重要的。
是“要求更开放”的“泛美国”贸易体制。
基本上不用管其他国家,比照美国就是最高准则。(极恶非道阿)
那么,我想大家的底线都很清楚是“美国”、关税“美国”、贸易法制“美国”......
但是RCEP,其实是一堆国家集合在调整可不可以开的部分。
每个都说自己是开发中、未开发,互相协调了很久都还没有个底限。
这种时候,我认为开公听会会危及谈判上的保密要求,改为各种小型产业座谈会更有利。
其实RCEP走的就是区域整合的标准流程(?。
几个大国签FTA -> 几个小国签FTA -> 几个大国和小国签FTA -> FTA开放部分整合
【RCEP完成】
在这种时候能开放什么的底线大致上就是WTO承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