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陈冲:朝野协商 应废或修

楼主: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4-05 03:54:27
如果朝野协商是为了因应区域立委为了选区经营而疏于参与立院议事的问题
那废掉立法院把立法权转交给各县市议会如何
表决计算的方式就是每个县市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该县市议会的赞成比例然后通通加起来
审查则各自进行
不过这样的话为了避免某县市刻意拖延议案或法案,大概需要设一个统一的程序委员会
另外就是官员被质询的次数爆增,可能相对不利行政权运作,也许这部分要设个次数限制?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05 03:57:00
有创意,不过这样要怎么开委员会,官员质询备询又要如何进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05 03:58:00
行?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5 04:13:00
朝野协商应该直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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