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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论:学生没有违法的问题
2014年04月04日 更多专栏文章
马、江和不少社会人士谴责学运学生非法占领立法院,破坏民主体制。
理论与实务上,民主位阶都高于法治;民主是体制、纲领和原则,法治是维护
民主体制的工具。重点是,通过民主的机制,由民选代议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这
样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须遵守的。法治(rule of law)的定义除由民选代议士以民主
规则立法外,还有一项要点:即“政府必须守法”。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没有任何人事物可高于法律等成分。
民主人权高于法治
如果法律是由独裁者、专制者及其极权结构所制定,没有民意基础,那种法制
(rule by law)缺乏正当性。如果强调恶法亦法,那至今我们还遵奉大秦以下到大
清的律例。同样地,戒严法缺乏民意正当性,要求民主化、国会全面改选和总统直
选在当时是违法,如果只在体制内合法诉愿,永远不会获正面反应,只有非法冲撞
体制一途。这也是当马要求学生守法时,被学生讽刺说,有当年的违法抗争,才有
后来你这个“合法”总统!说得真好!
没错,民主化后所有的法律应被看作具有民意基础的正当性,因为是民选立委
所制定,全民理当遵守。但是,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反成为进步的阻碍。
既得利益者反对改变法律现状,于是此题无解;只能冲撞荒谬的体制,于是违法抗
争就具备了正当性而非犯法行为了。
为洪仲丘的冤死而发动的大示威,固然有其违法之处,但修法结果促成军中人
权的进步。这些进步也是违法抗争得来的。因为民主人权高于法治。
黑人民权源自违法
19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违法”发动,遭政府暴力镇压,后来国会被迫
修法还给黑人民权,社会秩序恢复。如果黑人守法,今天还沉沦在歧视法制化的深
渊里辗转。所以他们的人权是靠非法手段拿到的。现在还有人说黑人民权运动是非
法的吗?
严重攸关人民生计的《服贸协议》从开始对谈,一路过程都黑箱、到立院付委
竟30秒偷渡完成,不准改、不准退回、只能包裹表决,难道没违法?没违宪?没藐
视国会?以后政治协议循例办理,岂非民无所措手足?学生攻占立院从这个角度看
,已超越守不守法的程度,直指民主体制危机的高位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