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在讨论相关内容 有几个地方想要了解一下
因为找不到相关条文与说明
这里好像会比较有正方的资讯 所以麻烦各位解惑
第一点是 "出资比不超过50%这部分,不具控制力"
因为后面有含一个不具控制力
想请问得是 under50% 跟 不具控制力之间
是直接从不超过50% 认为他不超过就不会有控制力
还是 除了不超过50% 以外 还会审核陆资是否是最高出资比(如40% 30% 30%)
第二点是 营收一千万的部分
在认定这个部分是 是单一据点 或是 一家公司在台的所有据点 合计
感谢各位版众的解惑 如有违反版规 会自删 3Q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27:00第一点是会计的定义吧 超过50%就是具有完全控制力20%~49.9%是有重大影响力但没有控制力
因为有设想到是40 30 30 不超过五十 却是最高的情况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29:00基本上超过50%就是子母公司要编合并报表了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0:00我是单看你这段文字的说明啦 详细内容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4 01:31:00照看应该是两个都要符合,例如不能用合约去搞出实质控制力
因为有看到一份经济部的回文 不超过五十,"且"不具..但实际条文并没有"且"这个字,所以才有这个疑问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4 01:32:00话说你要先生出一个公司是有人要跟你合资40、30、30而出到30的人还愿意放著让你40的控制…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4 01:34:00这里不用且,是因为用“或”是说不通的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4 01:35:00用“或”说“不超过50或不具控制力”,表示有人超过50时可以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4-04-04 01:36:00主张他不具控制力而不受约束。但你超过50时根本就会直接认定不会再问你有没有要主张一下不具控制力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7:00基本上没超过50就是没有控制力啦 就这家公司还不是你的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38:00这些条约的意思就是不能大举入股从而进行并购
应该是说 除了不能超过五十%以外有没有限制不能为最高出资比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4-04-04 01:40:00不太懂你最高出资比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