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许玉秀法官是依照德国基本法20条1.2.3.4项
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一条是在写啥
第20条 国家基础条款,抵抗权
(l)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制国家。
(2)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通过公民选举和投票并以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3)立法应遵循宪法秩序,行政和司法应遵守正式法律和其他法律规范。
(4)对于企图废除上述秩序的任何人,如没有其他对抗措施时,所有德国人均有抵抗权
ok.请问何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要废除民主社会福利国家?
请问何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要废除选举与投票?
请问何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没有遵守正式法律规范?
请问何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没有其他对抗措施?
说得更正经一点的,现在的学生反而更倾向在废除第二项,让行政立法选举制度无效
那我可以对学生进行抵抗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