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没人比较台湾与别国签属的服贸内容吗?

楼主: yrrh   2014-03-31 19:47:30
这阵子只听到一堆人相互攻讦,互相酸文
几乎没人去讨论条文内容的正当性
其实在支持或反对之前
要先理性的了解事情的内容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否则跟三人成虎没有两样,到最后只会自取灭亡
所以大家可以先上FTA专区的网站
先比较一下其他国家与台湾签属的内容
即可得知与中国签属的服贸是否有不妥之处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764
先用最近刚签没多久的新西兰来比较一下条文内容
http://ppt.cc/idfI
以第六项自然人流动方式来看
台湾对于新西兰的限制相当严格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入境留期为三年,可申请展延,每年一次
重点是必须被新西兰法人雇用超过一年
还必须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才能引进
除此之外只提供独立专业人士来台,而且入境期间不得超过一年
(1)须取得中华民国证照或执业资格
(2)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2年工作经验
(3)相关工作经验超过五年与相关证明
再比较台湾给予中国的待遇
http://ppt.cc/iCgu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进入台湾初次停留期间为三年,惟可申请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重点是只要被世贸组织会员的法人雇用即可,不用仅限于大陆
也就是说台湾老板也能雇用的意思
除此之外还提供大陆企业的雇用人员无限制来台
每次停留期间不得逾三个月(等同三个月内返中探亲一次即可)
进入许可时间最长可至三年
光是(4)自然人流动方面就有相当多的问题
再去比较开放的64项条文更可发现几乎是复制贴上
(1)、(2)项都是没有限制,(3)则是全面开放大陆独资
这与之前签的方式大不相同
先前与别国签属的条文都绘有限制项目
例如投资49%为上限,半数以上的法人为台湾人等
http://ppt.cc/8~hC (台湾给予新加坡之服贸项目)
唯独中国是无限制开放,简直与南京条约没有两样
这样的不平等条约,板上的大家都觉得没问题吗?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3-31 19:51:00
我比较担心新西兰...(X)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31 19:53:00
你怎么没把“须符合WTO跨国企业规定”放上来?
作者: sai4311 (zero)   2014-03-31 19:55:00
又有人要讲这个...之前才有人被吓到...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3-31 19:59:00
看完服贸条例后,我真的担心新西兰卖纽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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