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大学法律系教师对太阳花学运的连署声明
因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所引发的太阳花学运,迄今已逾一周,成为校园乃至全国民众关
注的议题,身为台北大学法律系教师,我们对于此次学运,从法律以及教育的观点出发,
表达以下立场:
追求民主永不懈怠
第一,孕育兼俱法律伦理与正义感的法律人,一向是我们的教育目标。正义的价值在于实
践,而学生运动乃独立自主的社会力之一,学生在经过独立自主的思考后,确信自己所目
睹的社会与政治现象偏离正义常轨,决定参与学运,自属实践知识份子为国为民使命感的
表现。立法院审议服贸协定的过程,程序正当性备受人民质疑,同学认为现行代议体制步
向失灵、宪政民主受到破坏的情况下,透过学生运动的力量予以矫治,此乃行使宪法言论
自由以及集会游行自由的表现,自有其正当性。
第二,大法官释字第445号解释,针对集会游行基本权的保护领域,除了保障人民有此自
由而不予干预外,亦包含了“积极提供适当集会场所,并保护集会、游行之安全,使其得
以顺利进行。又集会自由之保障,不仅及于形式上外在自由,亦应及于实质上内在自由,
俾使参与集会、游行者在毫无恐惧的情况下进行。”基此,我们至盼警察机关能够体认参
与学运的学生,不但是警察职权行使上的“被管制者”,同时更应是警察职权行使上的“
被保护者” 。我们呼吁主政者务请善待学生、保护学生。
第三,群众运动既为冲撞体制而生,现实上造成若干法益侵害的情事有时在所难免。若所
造成的秩序破坏(例如交通、公共财产等)倘在适当轻微的范围内,挚盼各界勿对这群怀
著改造社会理想的青年贴上暴民的标签,亦建议行政机关执法时宜善用便宜原则弹性处理
,检察机关尤不应轻易对学生以罪相绳。但我们亦深深建议学生们也必须自我约束不应侵
害公务人员或一般人民之私有财务与其人格权利,理性与非暴力更能显示学生诉求的正当
性,也能让路走得更远更正确。
第四,法治国家的要义,在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应受法的拘束,警方若因公益目的驱离集
会群众,手段须严守正当程序以及比例原则的要求。对于被警方认定违法而有驱离必要的
群众,在采取驱离行动前,应该要有明确且充分的告知,若对于采取和平静坐的学生,直
接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驱散,则属明显的违法滥权之举。为政者当谨记:公权力的权威是
建立在民心之上,而非暴力!
第五,自学运开始迄今,各界呼吁执政者倾听学生的声音与诉求,并与学生展开有诚意的
对话 。在此,我们要强调在对话过程中,所谓的倾听诉求,其实是一个是双向而非单向
的过程,此乃思辨民主的真谛之所在,也再次呼吁政府,为政以德,敬天、敬德、保民;
相同的,我们也期待学生能深化自我学识与思考能力,相应容忍不同的想法。若能倾听太
阳花开的声音,便能听懂花儿们的心思,而得以让学运追求民主目标达成,并顺利、平和
地落幕。
今日的台湾,是一个民主、开放,有着多元的公民社会。要迈向正义的社会,必须仰赖全
体共同创造理性思辨良善人生的真谛,思辨过程中难免产生歧见,务请政府善待学生、善
待人民、善待不同意见。
连署人(依笔划排序):
台北大学法律系 王怡苹
台北大学法律系 王震宇
台北大学法律系 向明恩
台北大学法律系 李素华
台北大学法律系 李荣耕
台北大学法律系 杜怡静
台北大学法律系 官晓薇
台北大学法律系 林国彬
台北大学法律系 侯岳宏
台北大学法律系 姜炳俊
台北大学法律系 徐育安
台北大学法律系 高仁川
台北大学法律系 张心悌
台北大学法律系 张惠东
台北大学法律系 郭玲惠
台北大学法律系 陈彦良
台北大学法律系 陈荣传
台北大学法律系 游进发
台北大学法律系 黄铭辉
台北大学法律系 杨佳元
台北大学法律系 蔡圣伟
台北大学法律系 蔡瑄庭
台北大学法律系 戴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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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法律系不意外
比例原则这个帽子一扣下去什么事都不用做
德州家康要不要出来表示一下对贵系教授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