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arcolor:你在哪边看到 服务贸易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阿 03/27 05:03
→ tearcolor:求求你 快点拿出来给我看 我请楼下一百楼吃鸡排 03/27 05:04
有人想吃鸡排,我只好找出文本让阁下稍稍破费一下。
服贸协议当然适用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述,
服贸协议不仅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根本就是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的。
不管你要服贸协议 备查 或 审议,都规范在第五条里。
谢谢鸡排。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4-2条 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公权力或政治议
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协议之附加议定书、附加条款、签字议定书、同意
纪录、附录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属构成协议之一部分。
第5条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