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不愿公开身分,以下转录全文,希望转录者也请直接复制贴上:
“有关警政署长与行政院长对镇暴实务之错误言论,因为多数的朋友都没有站在拿盾牌的
那一边的经验,所以我出来解释一下。
我曾经在警总岩湾职训总队服役,经历过与二清专案的兄弟们两年的生活,带过镇暴班,
也指挥过几次镇暴,最大规模有四五百人的镇暴部队队伍 (警总本部中队和宪兵的混合临
时编制),我们对付的是真的暴民,是管训的流氓。
我来分享我的经验。保警和一般的警察杯杯不同,大家别因行政院事件就不爽警察杯杯,
还是该尊敬辛苦的警察杯杯。上面的也知道多数的一般分局的警察杯杯是不会去动手的,
所以才叫保警进来。
我因为工作的身份,没打算红,不想给公司带来麻烦,也不想写不自杀宣言,所以大家看
看就好,要转就自己复制发布,当无名氏写的,无版权限制。
第一,保警除非是训练有误,不然就是故意杀人。
我一进岩湾本中,老鸟就一直提醒,镇暴时,千万只能打身体,打头是会打死人的,在混
乱的情况中,人一动,就会瞄不准,打身体都有可能打到头了,何况故意?这次行政院事
件中,有保警对无抵抗的民众头部瞄准挥棍,这有涉嫌过失伤害的嫌疑,我个人认为这跟
涉嫌杀人未遂无异,即便是执行公务,亦无法免除涉嫌保警的犯罪事实。如果保警是因上
级长官要求,而有此行为,亦不得免责。这些是我服役时的训练,老鸟再三交待,要保护
自己,别弄到后来,管人的变成被关的。我很难相信保警会不知道。
第二,针对无抵抗的民众,镇暴部队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民众搬离现场,不得动手。
要是镇暴部队不爽,可以把民众上手铐再搬离,然后不小心松手,民众摔落地面,这都还
合法。即便民众之前有攻击镇暴部队的行为,只要民众趴在地上不动,蹲下双手抱头,坐
下双手举高,对镇暴部队无立即的危险,就不许再动手攻击这个民众,即便之前他曾经攻
击镇暴部队,镇暴部队不该是暴民。
第三,人是没有理性的,保警亦是如此,我见过人的兽性能多可怕。人杀到或打到眼红时
,保警就变成暴警了。一个现场指挥官的责任,除了清除现场外,就是把打到眼红的镇暴
部队成员给隔离开来,免得打死人,重伤民众。我认为当晚,有部分的节制,但是不够,
上述的第一点,也许与指挥官的全面观察能力有关。我们以前镇暴打的对象是管训流氓,
我指挥的几次都没有人被打破头。我认为这次没有学生死亡,是警察幸运。
第四,用水砲车是极不负责任的。清除现场,除了水砲车,下一步就是开着警备车的大巴
士,往群众开过去,占领空间。其实这两招都是杀伤力极大的,不到万一不该使用。针对
武力攻击镇暴部队的暴民,也要谨慎使用。因为在这两招之后,就只剩橡胶子弹和实弹了
的最终武器了。
规范是,如果使用催泪瓦斯,搬离受催泪瓦斯影响、应无抵抗能力的民众,都无法驱逐民
众,才可以动手打暴民,再无法控制,才用水砲。而且保警不该使用水砲打静坐的民众,
水砲是用来打要攻击镇暴部队的暴民,例如,如果学生对保警丢汽油弹,那才能用水砲。
第五,指挥的混乱。大家没有发现警察当晚跳过了催泪瓦斯这一步,就动手打人?到今天
警察还是没有解释,也没有人去质疑警察。催泪瓦斯是要让人失能的,这必要时得用,保
护镇暴部队,也保护躁动的民众。我猜他们是怕舆论攻击,警察无必要而使用催泪瓦斯,
一开始就决定不用。当上级给了更大的压力要清除现场,而保警无法执行,于是就跳过了
这个重要的步骤,或是现场指挥官就忘了,因为他脑子里可能还想着不能用催泪瓦斯。然
后棍子就飞了,水砲就开了。光是这点,警察就有业务过失的嫌疑,现场指挥官得为这个
错误负责任。
大家自由发挥,我没打算替谁解释,身为前镇暴部队的一份子,我觉得他们愧对了乌龟装
。”
没有公开身分 自行判断他说的合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