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直在吵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那这到底是什么?内容长怎样?
很奇怪的是没什么人问,就是要通过就对了。
先不论全台湾最大的黑箱就在立法院的党团协商,至少这东西内容应该要有个谱吧?
所以我去查了一下。
这是民进党提案的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80.pdf
有兴趣的人可以数一下里面出现了几次“两国”。
这真的是认真想要提案吗?(汗)
然后我们已经有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再来看看所谓民间版的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meUyeFIFA8N2VaX3FvNWYzWlU/edit
第三条直接写了: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二于本条例施行后,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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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看了半天,我真的不知道订这个法有什么用,
如果是现有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有问题,去修这个法不就得了....
为什么要另立新法?
还来个另立新法之后旧法停止适用?
因为不想看到“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简称两岸)”,一定要用“两国”吗....
ps.
这边就不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是谁在什么时候修的,
免的又被骂八年遗毒说好不提,领十八趴骂十八趴,这样无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