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
在WTO架构下签署的“国际”条约,完全不是“国与国”的关系。WTO一开始
就是排除主权国家的前提下鼓励各“经济体”去彼此签约、自由贸易的。因此即使和
台湾没有邦交、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的世界各国,一样可以和台湾签订那些条约。
就像香港没有人承认它是个国家,但是照样会和它签署贸易协定一样。
所以中国也不会以“台湾不是个国家、所以不能和美国签署各种贸易协定”的理由
,去抗议、阻挠台湾和美国的谈判。
也请那些在喊啥“国与国”关系的人,面对一个最基本的事实:2002年民进党政府
,是以“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简称为中华台北,见wiki)的名
称,加入WTO,从一开始就没说自己是个主权国家。
所谓“比照”国与国关系,一方面只是方便签约(没听说过还有什么特别的“非国
与国”的贸易协定”)、另一方面也只是典型的出口转内销,抒解自卑感而已。我可
从来没听说过哪个非邦交国会说因和台湾签订了贸易协定,就承认“台湾、澎湖、金
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是一个国家的。所谓“国与国”签约模式,说穿了就只是当
贸易协定回国要立法院审查时,立法院就说“那我们比照‘国与国’的条约方式来审
查吧!”,就只是这样而已。立法院从来没有订过一个法律,说“当台湾不是国家时
要怎么和不承认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非邦交国签约”。在国外签约是一回事,但是回
国要怎么搞,只要不违反约定,和你签约的对象只是懒得理你而已。
但是中华民国可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刻意设置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
处理彼此的事务,所以和中国签服贸协定,就依循条例签约审查,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