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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为板友发泄专用 禁止回应或推文 │
│ 2. 本提示范本为板主所设置 未置于文章开头或修改视同发文者放弃禁止板友 │
│ 回应的权力 │
│ 3. 发文者依板规 得以在未进行回应之情况下对推文做全数删除的动作(禁止 │
│ 部份删除) │
│ 4. 发文者进行删除推文动作后 得以对刻意推文之使用者提出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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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发泄]文章类别请勿删除或修改以上范本 并将范本置于文章开头
未依指示放置视同放弃禁止板友回推之权力)
"一位"警察说要X暴女暴民。 警察局长, 台中市长应该出来道歉...
警察镇暴驱赶手无寸铁的学生。 马政府应该负所有的责任。
记者拍摄学生刺轮胎。 媒体抹黑。
一群学生破坏立法院。 可能是个人行为,要不然就是反串。
学生攻击记者。 可能是个人行为,要不然就是反串。
学生冲进行政院破坏。 可能是个人行为,要不然就是反串。
所以依照警察犯错,都要最上头负责的道理来看。
是不是只要学生的问题,陈林两人也要负全责?不是代表全民?
总结:
这年头,学生证比警徽、记者证等都还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