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驱离违反比例 法学教授:下令者负刑责

楼主: ufo15526368   2014-03-25 20:50:46
驱离违反比例 法学教授:下令者负刑责
1.媒体来源: 新头壳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新头壳newtalk2014.03.25 李云深/台北报导
对于3月18日以来之太阳花学运潮,政治大学法学院26位教师今(25)天联名
发表公开声明指出,国家权力与国家暴力只是一线之隔。如果政府将手无寸铁之所有参与
之学生都当成暴民,都采取同一强度之驱离手段,即有违反比例原则之嫌,
下令者与执行者都应负起应负之法律刑事责任。
就在陆续有多所学校表态反对政府铁腕驱离学生之际,校风一向被认为比较保守的政治大
学,现在连法学院也有高达26位教师出面表态,被认为有重要象征意义。
该声明指出,对于被逮捕之学生,检察官应该考虑学生之行为、年龄、品格、教育程度等
事项,尽速决定是否予以释放,不应轻率声请羁押。后续侦查程序应迅速进行。侦查终结
时,应考虑学生情况,从宽予以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让学生能尽速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声明也直指教育部,认为教育首长必须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权恣意指导各大
学应如何教育与面对参与及支持之学生。
此外声明也表示,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实质问题前,
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因此程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立法院尤其应该先订定监督条例
,在法制框架下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
26位政大法学院教师共同认为,政府应继续与学生沟通,且双方皆不应默认前提,以开放
态度努力与学生达成共识。同时他们也呼吁,在大法官已明确要求国家应保护集会游行的
安全时,警察应积极遏止及排除对学生和平集会之外在干扰及暴力行为,保护参与集会学
生及民众的安全,免受私人暴力恐吓而无法行使集会权利。
政大法学院26位教师声明如下:
1.政府对于学生之诉求,应继续与学生沟通、努力说服。政府不应双方皆不应默认前提,
应以开放态度努力与学生达成共识。而沟通之人选、地点、方式与内容,应该先经由双方
磋商,才能达成有效之沟通。
2.程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
实质问题前,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服贸协议应经由如何方式产生?服贸协议之法律性质
如何?应如何审议?这些都是立法院责无旁贷之职责,立法院尤其应该先订定监督条例,
在法制框架下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程
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实质
问题前,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服贸协议应经由如何方式产生?服贸协议之法律性质如何
?应如何审议?有无必要先制订监督条例等,基本上,这是立法院责无旁贷之职责。立法
院应该勇敢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
3.国家权力与国家暴力只是一线之隔。国家权力一旦逾越比例原则,就变成国家暴力。对
于民众学生攻占行政院之行为,政府必须区别不同情况而分别处理。如果政府将手无寸铁
之所有参与参与之学生都当成暴民,都采取同一强度之驱离镇压手段,即有违反比例原则
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则,下令者与执行者都应负起应负之法律刑事责任。
4.集会游行为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实施民主宪政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大法官已明确要
求国家应保护集会游行的安全。我们呼吁警察应积极遏止及排除对学生和平集会之外在干
扰及暴力行为,保护参与集会学生及民众的安全,让人民享有免受私人暴力恐吓而无法行
使集会权利之自由。
5.对于被逮捕之学生,我们认为检察官应该考虑学生之行为、年龄、品格、教育程度等事
项,尽速决定是否予以释放,不应轻率声请羁押。后续侦查程序应迅速进行。侦查终结时
,应考虑学生情况,从宽予以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让学生能尽速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6.教育首长及各大学校长,不宜仅在乎学生读书受教之权益,却忽视学生因警察镇压所受
之身心伤害,更不宜忘怀即使是遭受逮捕的学生也仍然是我们教育与保护的对象。教育首
长必须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权恣意指导各大学应如何教育与面对参与及支持
之学生。
连署人(依笔划顺序排列)
王文杰、王晓丹、江玉林、何赖杰、吴秦雯、李治安、李圣杰、沈宗伦、林良荣、林佳和
、林郁馨、周伯峰、孙迺翊、许恒达、许耀明、陈志辉、陈洸岳、陈贞如、陈惠馨、黄程
贯、傅玲静、杨云骅、詹镇荣、刘宏恩、刘定基、谢如媛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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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
多位学者具名 看来台湾法治真是独步全球
学生证果然很耐用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20:51:00
这几天应该很多正常人的价值观都被挑战了吧
作者: Lobely (Lobelia)   2014-03-25 20:51:00
学生证果然有用.....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4-03-25 20:52:00
这几天才知道学生证这么好用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3-25 20:52:00
这种学校不念也罢,我放弃报到了
作者: JFET   2014-03-25 20:52:00
果然都是活在自己世界里的人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20:52:00
有了学生证可以为所欲为到这种程度令人傻眼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4-03-25 20:53:00
教育程度: 未开发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4-03-25 20:53:00
我也是文组的耶 不要这样说啦....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5 20:53:00
干你娘,法律还要考虑品格和教育程度?
作者: Money ( )   2014-03-25 20:53:00
昨天那些飙车族应该是没有拿出学生证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3-25 20:53:00
烦不烦阿 这群狗屁学者 改天我也去他们办公室抗议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3-25 20:53:00
比利到底是谁?
作者: amazer (旺财)   2014-03-25 20:54:00
对这些教授最好的回应就是直接闯进他家不走了
作者: s240616 (paopao)   2014-03-25 20:54:00
我建议下次丢蛇丢虫喷垃圾水绝对不会有什么比例原则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25 20:54:00
谁还说猫大是党校?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20:55:00
陈非凡都27岁了,拿学生当无知的理由会不会太维护了一点?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3-25 20:55:00
什么叫象牙塔 见试到了 太扯了
作者: yyyyy (天真岁月人真贱)   2014-03-25 20:55:00
群众暴力 一群智障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5:00
嘘教育程度,这算歧视吗?
作者: zhanren (Ethylene Propylene)   2014-03-25 20:55:00
连署可影响司法的话,司法院干脆关门好了,乱七八糟。以后有人再说法院是国民党开的无条件判定为脑残好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6:00
那同场阿伯没大学的呢?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25 20:56:00
大老师你干嘛放弃报到啊...不要因为某些人就放弃理想呀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3-25 20:56:00
干你妈的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3-25 20:56:00
我帮江反驳,我要打得 是那些偷偷小声骂干你梁机掰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5 20:56:00
有够扯!下次学生作弊请你们也要宽容,别驱离他们出考场喔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3-25 20:57:00
他妈的,这几天唸法律的真的很绝望,操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3-25 20:57:00
其它是不小心打到得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7:00
品格由谁来审呀???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0:57:00
干你妈的 唸法律都这么智障 难怪法院会有蠢判决
作者: tw00022015 (抠小)   2014-03-25 20:59:00
魏杨都可以无罪 你敢让江有罪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5 20:59:00
我也文组的,但看到那几个学妹及娘砲还在黑脸就一肚子火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00:00
如果暴民是蓝营的这些学者大概就通通不见了~~
作者: EDWANG   2014-03-25 21:00:00
占领系办?
作者: Loser (鲁蛇)   2014-03-25 21:01:00
XD 政黑版应该没几个人上的了政大法律吧
作者: EDWANG   2014-03-25 21:02:00
占领立法院就需要是立委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02:00
听过杨云骅 刘宏恩 还不错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03-25 21:03:00
这一个星期,我的常识一直被挑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04:00
不过行政一体 下令者会受刑罚 第一次听过 只能国赔吧而且执行公务不是会有阻却违法吗
作者: dosa740612 (Dosa)   2014-03-25 21:05:00
正常 动手就要被告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5 21:06:00
原来学生证是免死金牌,难怪大家对台湾司法没信心,这款老师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5 21:06:00
这些法学教授继续乱搞,放大所谓的“人民”,到时被绿卫兵斗时就是现世报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21:07:00
学生证真好用 XD
作者: Loser (鲁蛇)   2014-03-25 21:08:00
这教授讲太难啦 政黑少数人能有这种理解力的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10:00
真的不太懂 有前例吗 下令者受刑法
作者: zxc12131266 (d920518)   2014-03-25 21:13:00
靠背 镇压现行犯前难道要下跪拜托他们离开喔
作者: Civan   2014-03-25 21:16:00
壆牲年龄成年、品格低落、教育程度低落 用说没用 镇暴刚好
作者: Hfy0920 (Hfy)   2014-03-25 21:25:00
这些人的比例原则跟正常的差有点远
作者: soulsession   2014-03-25 21:53:00
我开始瞧不起法律人了 没良心到极点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14-03-25 22:16:00
希望有人翻译这篇给国外人士笑一笑....第一学府??
作者: spider8866 (劈哩啪啦)   2014-03-25 22:25:00
干妳妈的我有学生証 说我下令的阿
作者: tomatokirai (走来走去)   2014-03-25 22:25:00
什么?? 我现在才知道非凡皇帝27岁了!(震怒)
作者: s7ivius (s7ivius)   2014-03-25 23:27:00
想完成学业就不要去陈抗啊…
作者: gp01pc1 (小鸡(请勿重复字尾))   2014-03-25 23:39:00
手无寸铁的为非作歹无罪喔! 法学教授挂保证!
作者: catfish0708 (catfish0708)   2014-03-26 00:02:00
砸窗打警察-->这些不是学生,是中年大叔警察驱离-->这些是学生
作者: catfish0708 (catfish0708)   2014-03-26 00:04:00
以后警察驱离还要一个个叫你拿学生证出来看,x的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3-27 17:30:00
这些教授几时说学生没违法? 某些版友逻辑真的超猛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3-27 17:31:00
法律系教授跟常人观念差很多? 那一堆医师也是跟常人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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