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离违反比例 法学教授:下令者负刑责
1.媒体来源: 新头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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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2014.03.25 李云深/台北报导
对于3月18日以来之太阳花学运潮,政治大学法学院26位教师今(25)天联名
发表公开声明指出,国家权力与国家暴力只是一线之隔。如果政府将手无寸铁之所有参与
之学生都当成暴民,都采取同一强度之驱离手段,即有违反比例原则之嫌,
下令者与执行者都应负起应负之法律刑事责任。
就在陆续有多所学校表态反对政府铁腕驱离学生之际,校风一向被认为比较保守的政治大
学,现在连法学院也有高达26位教师出面表态,被认为有重要象征意义。
该声明指出,对于被逮捕之学生,检察官应该考虑学生之行为、年龄、品格、教育程度等
事项,尽速决定是否予以释放,不应轻率声请羁押。后续侦查程序应迅速进行。侦查终结
时,应考虑学生情况,从宽予以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让学生能尽速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声明也直指教育部,认为教育首长必须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权恣意指导各大
学应如何教育与面对参与及支持之学生。
此外声明也表示,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实质问题前,
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因此程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立法院尤其应该先订定监督条例
,在法制框架下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
26位政大法学院教师共同认为,政府应继续与学生沟通,且双方皆不应默认前提,以开放
态度努力与学生达成共识。同时他们也呼吁,在大法官已明确要求国家应保护集会游行的
安全时,警察应积极遏止及排除对学生和平集会之外在干扰及暴力行为,保护参与集会学
生及民众的安全,免受私人暴力恐吓而无法行使集会权利。
政大法学院26位教师声明如下:
1.政府对于学生之诉求,应继续与学生沟通、努力说服。政府不应双方皆不应默认前提,
应以开放态度努力与学生达成共识。而沟通之人选、地点、方式与内容,应该先经由双方
磋商,才能达成有效之沟通。
2.程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
实质问题前,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服贸协议应经由如何方式产生?服贸协议之法律性质
如何?应如何审议?这些都是立法院责无旁贷之职责,立法院尤其应该先订定监督条例,
在法制框架下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程
序正义是不能放弃的底线。服贸协议对于台湾经济之利弊得失,是实质问题。在辩论实质
问题前,必须先处理程序问题。服贸协议应经由如何方式产生?服贸协议之法律性质如何
?应如何审议?有无必要先制订监督条例等,基本上,这是立法院责无旁贷之职责。立法
院应该勇敢担负起这个责任,以全民利益为依归,不应只听从所属政党之指令行事。
3.国家权力与国家暴力只是一线之隔。国家权力一旦逾越比例原则,就变成国家暴力。对
于民众学生攻占行政院之行为,政府必须区别不同情况而分别处理。如果政府将手无寸铁
之所有参与参与之学生都当成暴民,都采取同一强度之驱离镇压手段,即有违反比例原则
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则,下令者与执行者都应负起应负之法律刑事责任。
4.集会游行为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实施民主宪政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大法官已明确要
求国家应保护集会游行的安全。我们呼吁警察应积极遏止及排除对学生和平集会之外在干
扰及暴力行为,保护参与集会学生及民众的安全,让人民享有免受私人暴力恐吓而无法行
使集会权利之自由。
5.对于被逮捕之学生,我们认为检察官应该考虑学生之行为、年龄、品格、教育程度等事
项,尽速决定是否予以释放,不应轻率声请羁押。后续侦查程序应迅速进行。侦查终结时
,应考虑学生情况,从宽予以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让学生能尽速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6.教育首长及各大学校长,不宜仅在乎学生读书受教之权益,却忽视学生因警察镇压所受
之身心伤害,更不宜忘怀即使是遭受逮捕的学生也仍然是我们教育与保护的对象。教育首
长必须尊重大学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权恣意指导各大学应如何教育与面对参与及支持
之学生。
连署人(依笔划顺序排列)
王文杰、王晓丹、江玉林、何赖杰、吴秦雯、李治安、李圣杰、沈宗伦、林良荣、林佳和
、林郁馨、周伯峰、孙迺翊、许恒达、许耀明、陈志辉、陈洸岳、陈贞如、陈惠馨、黄程
贯、傅玲静、杨云骅、詹镇荣、刘宏恩、刘定基、谢如媛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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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
多位学者具名 看来台湾法治真是独步全球
学生证果然很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