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同样是律师,有经济观念就差很多

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4-03-25 20:49:51
其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就是条约案需要内化 由立法院立法
才是法律  
行政命令才有依托
今天张老师跟我说"加入WTO后  所以跟他国签订的经济协议都属行政命令"
"此类行政命令只需备查"
说真的  我完全不能同意
更何况 退万步言  这种"利大于弊"的行政命令
既然知道对某些人有弊
行政机关当然不能恣意  必须有法律授权
不能因为立法机关没有修订此种法律就认为行政机关有权下这种行政命令
这应该是很基本的行政法常识
或许老师在这边的立论较薄弱  就容易受到攻击
我赞成签服贸  但我也觉得政府要依正常法律程序来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0:51:00
看条约的影响程度 有些简单的就是行政命令就解决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0:52:00
http://tinyurl.com/ovl7rom蔡宗珍的比较完整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0:54:00
立法院当然有权审啊 不然干麻送备察 问题是他们有审吗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0:55:00
但是这种协议是双方筹码交换而来的 你要改其中一条, 会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0:56:00
改变了彼此筹码, 难道对方不能改吗? 所以审只能全接受或打回重来 逐条审根本没实质意义 不知道在乱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09:00
其实有点困难 这样很像奥客 有违先例 不过是可以试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5 21:20:00
不可能。
作者: lunatich   2014-03-25 21:22:00
部分保留再协商,其他部分也不算通过吧...那意义有不同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42:00
我觉得比较大的可能是 开放一段时间后重启谈判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5 21:43:00
这时才能实质的看出缺点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1:56:00
今天3条k很正常,问题现在是在野当也不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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