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6.asp
壹、 羁押之原因
(一)须犯罪嫌疑重大,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
执行者,得羁押之:
1、逃亡或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3、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来复习一下。
============
不羁押不等于无罪。
虽然这争议从阿扁到现在这几年都闹得很大....
我自己就是认为不应该一直不断延长羁押的。(当时被一堆人骂扁奴....)
今晚刚好有这议题,就拿来跟板友讨论吧。
谢谢。
作者:
wei0806 (活在当下)
2014-03-25 00:21:00先等北院新闻稿再来看看理由是什么~~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5 00:22:00连保金都不用 你抗个几百次只是再给人看笑话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5 00:22:00狗民洞出奥步让他当不成烈士
作者:
sxxs (有些话想说在老去之前~)
2014-03-25 00:22:00无保耶 XD
这样以后选立委或者不分区 少了一个说嘴的功绩了 惨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5 00:23:00逃亡喔.....咦不是说马政府违宪吗?那他手里如果有护照不就自打嘴扒了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00:24:00我也觉得不羁押还好,无罪就太夸张
作者: fakelee816 (the truth) 2014-03-25 00:24:00
逃亡勒...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24:00张德正符合哪一项? 怎么不是无保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00:26:00我怎么记得张德正时有一个再犯之虞的选项??
作者:
sxxs (有些话想说在老去之前~)
2014-03-25 00:26:00我只想知道小喽囉交保 他无保的标准 当做判断
张德政是因为掰咖不能逃跑...马的...这个咖好手好脚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27:00受伤不能逃跑尚要缴保释金 好手好脚无保是...?比例原则?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5 00:28:00代表检察官列的东西是鬼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29:00其他人要交保释金,他不用,这标准实在很夸张。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5 00:30:00那其他人怎么解释呢?
魏跟其他人的标准为啥不同 因为其他人是检察官的处分 这是法院的裁定...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4-03-25 00:34:00检查官根本就是在作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25 00:34:00法院的裁定是实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哈哈哈
既然法院认羁押原因不存在 就必须释放 若羁押原因存在但无羁押必要 才是交保....
检察官对其他人的处分我是觉得很有问题.....这些人应该去提准抗告.....
检察官鬼扯...不意外...因为上面是法务部 再上面是行政院 总是要做样子给交代....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3-25 00:43:00比例原则乱用快笑死
根本没有"犯罪嫌疑重大",后面的"羁押事由"根本不用讨论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5 04:17:00法官挺绿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