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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学院学生支持318占领立法院行动
【占领立法院行动 03/23 声明】
宪政危机迫在眉睫!
应立刻增订《两岸协定缔结条例》!
3/23 行动诉求:
一、退回服贸:马政府立刻将服贸撤案。
二、捍卫民主:立法院本会期通过两岸协定缔结条例。
【张庆忠 30 秒违法送交院会】
3 月 17 号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服贸前,国民党籍召委张庆忠只花了30 秒在厕所角
落喃喃自语,就违法宣称委员会已经完成服贸审查,送交院会。事后,国民党更引用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主张他们的程序合法。这不但是蛮横曲解法律,更已彻底践踏宪
法尊严!
【两岸之间的协议“重要的要审、不重要的备查”】
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 5 条第 2 项规定,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法律修正或者应该
由法律订定的话,协议办理机关应该要报请立法院实质审议;但内容没有涉及法律修
正或订定的话,只要送立法院备查即可。在这里要注意,判断重点是协议的“实质内
容”,而不是“形式”上有没有白纸黑字说“要修法律”!
具体判断上,如果是“重要的事情”就一定要立法院审议;如果是“枝微末节的事情
”才允许由行政机关签订,立法院备查,也就是“法律保留原则”。因此说“协议里
面没有说要修法所以不用审查”,根本是错误的标准;依照“重要与否”决定审议或
备查,才符合宪法的原则!
至于什么才是“重要的事情”呢?因为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对国家重要的事就是人民
的权利。所以只要影响到人民权利,就是重要的,应该用法律来规定。反之,行政命
令只用来处理“技术、细节性”事项,是一个十分窄的范围,几乎无关人民权利。但
如果连包括数千行业、重大影响人民生计的服贸协议都是“技术、细节性”事项,还
有什么是需要订定法律的事项呢?因此,服贸协议显然是“重要的事情”,是“涉及
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应由立法院实质审议!
换句话说,既然台湾是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就应该由行政权负责签订条约或协定,立
法权负责监督行政权。如果行政权签订的服贸协议不需要经过立法院实质审查,立法
院形同虚设!如果行政权逼迫立法权替他背书,就是独裁国家!
【我们要求退回服贸,拯救宪政危机;订定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落实民主政治】
马政府竟然将影响人民权利相当重大的服贸,认为只是如同行政命令的“技术、细节
性”事项,更是已彻底践踏宪法尊严,让人民完全无法监督行政权的违法行为。为了
建立审议制度,我们必须订定两岸协定缔结条例,捍卫宪法价值!为了拯救宪政危机
,我们必须退回服贸,再以新订定条例进行实质审查!
台大法律学生、校友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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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要审、不重要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