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animalfarm文章表示认同,在这边补充一下它文章说的部分,
首先是学生代表说的逐条审议部分,当然就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条以下部分,理论上上述规
定说使条约案或协议案或协定案,立委可以逐条审查
但是,在释字第 391 号解释理由书第一段里面,大法官认为
立法院依宪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
、媾和案及条约案等之权限,立法院审议各种议案之过程及方式,依其成文或不成文
之议事规则规定,有应经三读程序者(如法律案及预算案),有仅须二读者(法律案
、预算案以外之议案),更有虽经二读,但实质上未作逐条讨论即付表决者,
此类议案通常为条约或国际书面协定,盖审议时如对行政院提出之原案作条文之修改
或文字之更动,势将重开国际谈判,如属多边公约,缔约国为数甚多,重新谈判殆
无可能,立法机关仅有批准与否之权。所以有上述之差异,皆系因议案性质不同之故。
当然,或许会因为政治立场不同,有些人会认为我们和对岸签的是条约,抑或是有些人
认为我们和对岸签的是协议(协定),但这并不妨碍说上述文字本质,不论是条约,协定,
协议(因为大法官并未说协议?),上述三者都是国家代表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或组织签订
的书面,立法机关仅有批准与否之权,三者在这里本质上相似,至少我理解的部分是这样,
当然若立法机关否决,那就重新谈判,这我也是支持的.
那animalfarm文章说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条之2,第5条第2项部分,我同意说在法律上
是正确,至少反对论者,我看了一下他们文章,也提不出说在服务协议下,具体哪些法律要
修正,当然,若确实有相关法律要修正,就要送审议程序,这我也是支持的.
但在政治上,也因为两岸议题敏感,所以若有国会同意,当然也是有国会同意为妥适,
这就陷入了一个无线循环,换言之,依现行制度下服贸协议不需要透过国会同意,
(在不用修法的前提下?),但政治面上,政府会面临说需要国会(民意)同意的背书.
其时我看到身边的朋友大家号召去集会时,心中的想法是,因为大破大立,有大破后
方有大立,你们破了现有体制,那你们想好要如何建立一个新体制了吗?
现有体制下,就算国民党立院以多数暴力通过,民进党也可以请大法官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释字第599号),也可以声请大法官释宪,换言之,体制内民进党是有救济管道的,现在不走
体制内救济管道,要走体制外抗争,其正当合理性是否存在?
我支持人民集会游行,如果你们要到立法院外面抗争,我是无条件支持的,因为这就是
我们的集会游行权利,但这不包括你可以随意进入政府机关,随意瘫痪议事运作,
我是反对这样的论点,若你支持这样的论点,换句话说:
只是我们人民对任何一个立法法案不爽,就可以号召一群人进去理直气壮占领立法院?
诉求说你们要听我们的话,否则就如何? 我记得之前俄罗斯因为不爽乌克兰政府,所以
派兵占领克里米亚半岛,之后命令他们公投加入俄罗斯,台湾基本上都同情乌克兰政府
的言论,今天我们的立法院抗争,和上述情况又有何不同呢?只不过是对象换了,就可以
认同俄罗斯的行为吗?
当然这边我也要帮去抗争的朋友说一下话,我和他们讨论过程中,有些人是真的清楚
去抗争什么的,但有些人是不清楚的,举例来说,同样的内容我们和日本或美国签订,
你们还会反对吗?你们反的是服贸协议,还是反中?反黑箱?你们真的知道反的是什么吗?
我观察到的台湾社会现象是,人民集体弥漫高度焦虑症,这就如同animalfarm大文章之前
所说的,阿扁执政的八年,建立了台湾的自尊心,对岸会作一些事,台湾人民还可以对对岸
不爽,但现在对岸不会再作一些事,问题是台湾人再也没办法对对岸不爽了,为什么?
因为即使绿军的朋友们在讨厌中国,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和他们的国力差距加大中,而且
经由克里米亚半岛事件中,可以看出的是美国也弥漫着孤立主义的气氛,这意味着若
现在台海有战争的话,美国不出兵救援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说,他们的焦虑放到现在台湾社会来看,就是马政府和中国作的任何一件事,都是
往统一的方向走着,这是马政府也无法化解他们的信任感,这也是原因之一,问题是,
连乌克兰土地人口比台湾多的国家都会受到地缘政治影响了,台湾又怎么不会呢?
如果民进党始终无法取得美国和中国(?)的信任的话,要怎么拿回执政权呢?
我觉得马政府这边问题是,服贸协议开放相关产业,对会受到冲击产业,是否有相关配套
措施帮助他们,若能做到如此,我相信阻力会小一点,至少这一点,我还看不出来,这也是
马政府要加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