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3-22 21:33:00毒树果实理论(英语: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国指的是调查过程中,透过
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证据,该术语的逻辑是如果证据的来源(树)受到污染,那么任何
从它获得的证据(果实)也是被污染的,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即使该
证据足以扭转裁判结果亦然。
例如,一位警察对住家进行违宪(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搜索,取得了一把车站储物柜的
钥匙,之后发现的犯罪证据亦来自该储物柜,那么这个证据便很有可能因为毒树果实理论
而被排除。但证人的发现本身并不算是证据,因为在法庭上的证词是经由独立的讯问而来
,毒性已经衰减。
毒树果实理论源于1920年美国的西尔沃索恩木材公司诉美国案,在该案中,联邦特
勤人员用非法手段取得西尔沃索恩的税册,意图证明西尔沃索恩确有逃税之嫌。第一次被
使用是在纳尔多诉美国案中,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的意见。
毒树果实理论可说是刑事诉讼法学上,关于衍生性证据是否具证据能力的判断理论。毒树
果实理论为英美法学发展出的理论,欧陆法学汲取了理论精华,并将之称为“证据排除法
则的放射效力”。由于毒树果实理论的发展,填补了证据排除法则在处理衍生证据上的不
足之处。
==============================================================================
有没有看到,人对了,事情就对了,いま归いま!
凡是国民党支持的,我们都反对!
凡是中国做的,我们都反对!
只有民进党的大树才是真的毫无污染,不会生毒果!
民进党绝对不是双重标准,这是毒树果实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