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36:51关于服贸协议可不可以直接生效,只要送立法院备查
已经有很多讨论了,退一百万步言
就让你们用最爱用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好了
第5条第2项规定是这样: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
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
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也就是只要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要送立法院审议
服贸协议不会涉及法律修正?不应以法律定之?
那请问一下涉及到电信法或就业服务法的部分怎么办?不用修法?
就算不用修好了,大法官释字443号解释早就揭示层级化的法律保留
就算是给付行政,只要是涉及人民的重要性事项,还是要法律保留
服贸协议不该是法律保留的事项吗?
你牵涉范围这么广,以后一定要很多行政命令执行
到时候你那些行政命令母法在哪里?
所以很明显,服贸协议根本就是要送立法院审议
不是什么自动生效,只要备查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7:00好啦,送审,那民进党占主席台不让人开会是不是反民主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03-21 16:38:00不自动生效 怎么拼六月过关?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8:00要立法院送那么多个月民进党技术杯葛,不乖乖依民主程序审查表决,民进党是不是反民主黑箱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9:00说要审的也是你们,在国会占主席台不让人审的也是你们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轮舞)
2014-03-21 16:39:00就送啊~是哪个党都拖延不审的?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39:00是不是六月过关干我辟室 眼前就是国会公然违法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0:00送的法案自动生效就好了 还要国会干嘛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40:00民进党占主席台反民主的时候这批绿卫兵怎么不出来靠贝
很好,那麻烦告诉我那跟他国签经济协定,也要比照审查?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1:00当然要比照办理啊 你有听过条约自动生效的吗拜托 之前两公约还特别定执行法咧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1:00挖.........那连WTO协议应该都得自动失效了!!!!!!!!!
行政命令不就有原始母法在才能定...标准更严需要修法吗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03-21 16:41:00立法院王八蛋很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弄的一堆学生歇斯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法律保留就是你贴出来那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03-21 16:42:00底里了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2:00乱盖一通 跟WTO又有什么关系 条约 协议本来就要经过立法院
哇咧~我意思是说审议表示是实质审查,跟备查是不同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2:00照原PO逻辑 包括WTO协议都得自动失效了+1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2:00WTO也是协议阿.不是该逐条表决吗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3:00拜托 实质审查跟逐条表决是不一样的 这边没再讨论逐条表决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3:00WTO协议也好 台纽台新FTA也都是这样喔 照原PO逻辑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3:00WTO的牵涉范围没牵涉到立法才有鬼.这次都还在WTO架构下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4:00你们搞不懂状况 逐条表决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是
作者: fasterlin 2014-03-21 16:44:00
我不是法律专业,但是等到立法院修法完成...台湾经济已经
如果不在意名目,可以直接发布两岸条例72,73条的行政规
加油,FTA比照办理..看看有哪个先进国家敢跟台湾谈....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5:00那WTO条约有没有立院审查?别忘了ECFA和这次都是沿用
作者: fasterlin 2014-03-21 16:45:00
关键在立法院议事效率...
好啦好啦WTO有经过立法院实质审查才生效啦 我不知道而已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5:00问题在哪很明显吧 你要说民进党杯葛议事 那去批评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5:00你讲的逻辑就是连WTO协议都自动失效
问题是如果想吸引外资或送WTO审查,还是需要"协议"名目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6:46:00请往前看第28532篇吧 照不照程序走是立法院决定的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6:00颁布违宪机率100% 20多年前大法官就说了法律保留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46:00跳到哪去?还有二读哪里不用审
回welly:老实说,今天如果是和日本签都没这些问题。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7:00"那为什么ECFA 服贸不敢报给WTO" 好像真的有人完全无视
民进党杯葛第一天在骂吗?WAITING领军的怎么都没看到在骂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7:00按照大法官解释 和现行实务 任何条约没经过立法院 都不可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6:47:00恩那请原PO解释以前的法条是不是都要废除呢?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48:00真的已经通过哪有金融业出来跳脚的新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48:00据说比照美牛模式 美牛存查后有二读吗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8:00以前就有审啊 只是没人在注意而已...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8:00还是没回答我为什么WTO不用???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6:48:00现在原PO说程序是非法的 那么以前的法条似乎很多都程序非法
又来个键盘大法官了XD 没生效的要报给谁? 早收没报证据?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9:00WTO有实质审查???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49:00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还是要立法院审议 不是备查 也不能存查 ECFA都不敢报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49:00协定引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 但条约不是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6:49:00好啦 乖 现在你都一直纠结在一读转二读的过程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0:00国会摆明了我就是违法违宪 你拿我怎样 这样也能护航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0:00现在服贸是 送二读 送二读 送二读
ECFA跑完了吗?要报给谁?~"~ 服贸和货贸呢?
审议要用法律定 还没论证成功必须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喔XD
ECFA不就是个架构? 生效内容才早收清单 没报的证据在哪?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21 16:52:00
这个论点在fb一堆懒人包一直出现,然后都是违法违宪结尾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2:00违反 大法官释字329 大法官释字443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52:00会有很多命令是你假设的 事实上开放进来就适用现行法规即可
问题就在于服贸如果要修法,立委诸公会不知道?要修的法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21 16:53:00
有什么用呢,你说马政府689没有好好解释,拜托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53:00.............3k大怎么了..这样我很不习惯阿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3:00你干脆说 只要有ECFA 其他通通都算是ECFA授权好了看清楚 不是只有修法必要性问题 还有法律保留问题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3:00......................................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4:0020年大法官就说过了
哪里违反329、443和两岸关系法5-2?说明白嘛。
说一下哪些法对上目前的服贸尚不完备一定得修法,你就中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5:00服贸跟货贸不都是ECFA底下的架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55:00一直跳针是条约是怎样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56:00的确是呀 fta跟我们签的国家怎就没你说修法问题
你要能签条约就必须是全球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但台湾?台湾就没Quota签条约,再怎么签都只是经济体下的协议与协
定。然后台星台纽FTA要不要解释一下为啥没违329、443释字?
法律保留是自己引申的 论证程序在脑? ECFA只有早收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57:00开放中国 跟开放别国 方式哪里不一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6:58:00怎你遇到中国问题这么多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8:00释字329条你要硬凹不是条约我也没办法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6:59:00其他本文我讲很清楚了 至于认为服贸协议不属于“应以法律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6:59:00有人回我因为大陆是敌国 (经济上哪个国家不是敌国 好笑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1 16:59:00我推这篇 几天我早说上一篇忽略 应以法律定之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9:00所以某些人准备连台新台纽FTA一起废了是吧XD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0:00上一篇作者更早前的文章就故意忽略不看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0:00如果看不懂 还在跳侦其他合约的 真的可以先去研究一下再来发言
解释一下为何台纽、台星FTA实务做法可行的,服贸不可行。再谈一下有哪些法实际上是服贸需要修的,不然也只是空谈
作者:
poenan (柏仁)
2014-03-21 17:01:00不为什么 因为是跟中国签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2:00不是不可行 是审议要合约规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7:02:00你怎不先研究别人的说法 放大绝干嘛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7:02:00回答不出来就说你跳针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2:00重点是FTA到底需不需要审议阿???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2:00台星台纽FTA那种东西是是政治力凌驾之上 而不管那两号硬通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3:00直接用该条来看 也没办法让服贸直接备查 至于其他FTA本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3:00以前可以 不代表服贸也可以这样搞 如果你不爽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3:00.............原来是要看国家脸色喔........
好。退兆步言,就当329和443真对服贸有影响。要废台纽和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3:00nji3u3所以是以前可以现在不行????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4:00不然呢? 台湾太多东西没依照法在走 因为你不是国家
实在超好奇 各国关税定在哪条法 各国投资范围资格定在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4:00既然太多东西没依法走那就全部一次弄清阿.不行就不行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4:00废什么啊 有审过好吗 今天服贸是根本没审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5:00不然到时候谁知道啥时可以啥时步行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5:00就是因为大陆不承认才走ECFA....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5:00咦?好奇怪喔 可是新加坡和新西兰还是跟台湾签FTA了耶
WOW。那我欢迎学生们同时诉求ECFA全废、退台星台纽FTA、
哪条法 可投资区域及范围又订在哪条 就算都有这些好了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5:00拜托一下去GOOGLE台纽和台星都经过立法院审议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6:00今天服贸是没审 有人说超过三个月 直接存查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6:00但是没有逐条审议唷 别提一半^^
如果没逾越原始授权行政单位范围 需要修法的必要性在哪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7:00审查你要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啊今天国民直接用行政命令存查 违法 因为没任何依据可以这样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7:00我只是就审议下的细项回复不行吗
嗯好。那我问一下,既然是如此,为何朝野协商下可以这样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08:00所以还是不能用存查的方式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4-03-21 17:08:00请问就业服务法哪出问题需要修?
所以 关键就是在 让他出委员会的方式那个方式 真的太恶心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8:00你不是一直很强调"要逐条审查"???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3-21 17:09:00所以你说涉及法律修改的地方是哪几条?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4-03-21 17:09:00就业服务法要修哪?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10:00现在只要服贸不需要修法 就可以备查过关是原PO主观认定需要修法
让他出委员会的方式,两边一开始就都知道了。只是没料到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3-21 17:10:00需要提示吗?
影响这么多人的法案 不用审查 只要备查~只有国民党想的出
影响这么多人的法案,对。但这不代表现行法不够完备。我期待需要修改现行法的具体法条与必要性论述。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11:00情大于法 于法有据就可 照原PO的意思不就这样?法大于情 打错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12:00我都已经自动退到不能再退囉 “应以法律定之” 谢谢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3-21 17:13:00要给理由阿 影响人民什么权利义务 说来听听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17:00理由就是法律保留 大法官释字443号解释 谢谢
应以法律定之能用的话 早收清单就可以用了啦.........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18:00而且ECFA马英九也认为要比照合约经立法院审议
又变法律保留...只要法律保留成立 所有协议都要这样玩
“若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则得由主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19:00拜托 除了大陆 其他只要精神是条约 全部都要好吗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3-21 17:19:00影响到人民什么权利义务 不操作一下?
不需修法的协议附约,不算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事项?
这么多人的问题...为什么我看到听到的不一样阿XDDDDD
ECFA有经审议,服贸为不需修法协议附约,为何需要额外审议?必要性?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21:00那我问你母法在哪? 影响这么多人的协议 要说只是细节性技术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7:21:00服贸是呀 要不要开放 行政裁量权
你说的影响,到现在还是没看你说影响哪些具体法条啊。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22:00ECFA马英九说是准条约 那不然你认为服贸是什么
人家开放的如果有本来被明文禁止的事项 要修法说的过去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23:00不是影响具体法条 而是这协议本身就会影响到人民权益 本属
ECFA何时无边无际?ECFA管得到国内人民婚配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1 17:23:00开放进来 我国已有公司法 专利法 等直接去适用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24:00好啦 没有无边无际 但空泛 可以了吧
需要额外修法的必要性?ECFA已以法律定之,附约再审的必要性?你认为空泛,但他还是经审议的法,你不喜欢也不行啊。你要说他有名无实也行,但他就是可作为母法使用。
乌拉那拉氏再不受雍正喜爱,她还是名义上的皇后。GOT IT?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29:00跟现行法规无关 而是服贸本身 就是会影响到人民
我也跟很多人谈到这点,要反就该喊反ECFA,不然货贸又来一次,你玩不腻?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0:00ECFA以法律定之? 那个法? 你搞错了 一定空泛 授权范围是
会影响到人民,如果现行法律已完备,要弄个什么法定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30:00哇靠~绕了这么一大圈,居然说一句"跟现行法规无关"??????
好啦 慢慢扩大解释慢慢玩 反正有漏洞就扩大一次XD
amimi0629正解。ECFA才是源头。但已经太晚了。成炊了。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1:00是属于应以法律为之的状况 所以经过国会审议 才会有国内法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31:00跟现行法规无关... 然后又说违法 打自己的嘴吧好响喔
经贸协议不是行政法规性质吗?主导ECFA是否才是真要反的?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4-03-21 17:32:00ecfa不是可以自杀吗?
影响到人民所以要修法,但你又说与现行法无关。何解?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2:00效力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32:00然后认为跟人民有关 又不知道要扯哪条法律
开放航权航线调整班次都影响人民权益 要不要都婶婶?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3:00今天有一件事 现行法完全没规定到 可是会影响人民
所以服贸二读后,换货贸再闹一次啊。但最后还是会过。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33:00ECFA确实有终止条款 你可以上街请政府实行啊
可能违反329的 是ECFA 当然ECFA失效 服贸也跟着掰掰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4:00所以你了解了吧
但ECFA有审议没有违反329。愿闻其详,哪部分是现行法没规定到又会影响人民权益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34:00所以到最后依照你的逻辑应该是反ECFA啊 跳针到福懋是哪招
问题是拿329和443出来打,却提不出该额外修的具体法条?
ECFA是架构协议......有终止条款可以利用。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5:00X就像政府要给某A一百元 现行法没规定啊 但是依据法律保留你应该要立法 该立法的内容就是给某A一百元这件事
不用说像是什么,说个具体现行法没规定到的部分。拜托。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6:00所以在服贸事件里面 就是协议内容本身 他是属于“应依法定之”的协议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7:00那你之后审议后 他就会产生效力
退到处女座星系谈,就算真的影响重大,现行法不完备之处在哪?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8:00如果现行法完备 政府就直接开放就好了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38:00原PO意思就是他认为人民有影响 所以在443之下必须立法规范
作者:
siamen (典型魔羯座)
2014-03-21 17:39:00简单来说就是服贸讲的东西 ECFA到底有没有说
事实上就是服贸谈完就能生效了,上面那个想要立院背书啊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39:00反正法律完备了 依据法令他就可以做不是吗 要具体说 包括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39:00这就要请原PO解是什么叫做"对人民有影响了"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3-21 17:40:00法律解释有规定吗? 大法官有解释吗?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40:00没有 包括居留限制之类的 并没有很具体的说明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41:00但这都会影响到人民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41:00明明就有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42:00#1JAzaWkc 这边对居留线制有强者补完了 AND THEN?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42:00其实我很不了解为什么你们会认为没影响 我刚刚说的一百元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43:00例子 还不明了 那个只有空泛授权 实际上从两岸条例限制人
不用举那种很难理解的例子,举个服贸中开放的项目真正会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7:44:00大陆人民的状况来看 他难道所要求的协议 是只有行政命令位阶?
影响人民权益而现行法规不够完备一定必须非得修法的例子来看看嘛,很难吗?
谁管你空不空泛,空泛授权也是授权。名义上的皇后就是皇后。
那请举证 开放范围比两岸条例大且不适用该条例的条文
有影响,不代表现行法律不够完备。请你直接说明哪些法律
如果有影响 现在还在玩弄这么空虚的概念? 不拿例子干嘛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4-03-21 17:46:00我看完只觉得rahim03说的影响比较空泛...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3-21 18:20:00就没料咩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8:59:00空泛在哪 请问完整规定 任何法律规定开方哪些产业?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9:00:00投资比例? 独资合资? 光是开放产业你觉得影响不大?就跟你说不是修法问题 一直跳真修法 就没规定服贸的内容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9:01:00难道开放的产业类型影响不大? 不该用法律定之?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9:03:00空泛授权等于只能订立细节性 技术性的事项
楼主: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4-03-21 19:04:00如果真的法律已经完整到有规定开放产业类型 独资合资投资比例限制 还需要服贸吗 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