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但民主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必须依
循宪政主义与法治政治。而对于民主的信念,远比民主形式更为重要。
依据美国政治学者兰尼(Austin Ranney)之见解,民主政治是一种依照政治平等、大众咨商
、人民主权、多数统治等四项原理所组成的政治型态与政府类型。
1.政治平等:指每个人民都应该有同样的机会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并有同等的参与机会
,就是政治平等。
现在台湾虽然是在选举时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但在非选举时却出现自称“媒体弱势”的
人们代表公民意识的觉醒,来攻占各大媒体版面,反而不赞同他们的人,被批斗成蓝五
类、红五类、黑五类,只好形成“沉默螺旋”以明哲保身
2.大众咨商:在民主国家中,必须有制度让政府知道,人民希望政府采行与执行哪些政策
。并在确定之后,就立即执行;民主就是民治,人民有权决定怎样的政策最符合利益,
政府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取代人民的意志。
我们行政、立法选举过程民主产生,如果这些选举结果都不能代表大众,那请问什么才
能代表大众,要反对很简单,请拿出你们所谓的多数民意就好,但民调绝对不等同于民
意,要操作民调太简单了。连战曾经说过,要我做出一份会赢的民调很简单,但那有意
义吗?
3.人民主权:国家在做任何决定的时候,最终决定权在全体人民,而非少数人或一人之手
,这是四个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项。
如果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国会都不能代表人民主权,还要用到群众“自主”攻占议场
,那我还是建议设立人民大会,反正只要有意见不如意,便可以群众路线逼迫政府就范
,那我还要议事过程干嘛
4.多数统治:民主政府通常就是多数政府,国家之决定权属于多数人民。
27>81、4>12、609>689,这数学的确不错
但有学者认为兰尼之定义太过简单,于是多元主义学者道尔(Robert. Dahl),又提出多元
民主之观点。必须满足公开竞争与包容成员两标准。前者指政治体系的自由化,使竞争者
都有自由公平的竞争机会,后者指政治体系中,成年人均被赋予参与政治之机会。
1.主要政治决策者为民选(选举产生的官员):包括中央政府的行政首长与国会议员都必须
由人民选出,不论直接或间接皆可。
批评现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不民主的,可以参考这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u8Uvi1PLo
国会减半是由民进党提出,如今选输了,才在耍赖,推说选制不公。这个制度,民进党
启之,民进党推之,民进党成之,最后却是民进党悔之。
2.选举过程自由而公平(自由而公平的选举):民选官员与代表都是在公平、无胁迫的过程
中产生。
现在这制度中,比较让人诟病的就是不分区名额太少,和百分之五政党门槛会影响小党
生存
3.普遍选举权(包容性的公民身分):绝大多数成年公民皆有选举权,不因种族、性别、宗
教或政治理念等有所歧视。
恩....689这词怎被当成相骂本的?
4.言论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公民可以自由表达其政治意见,甚至批评政府官员,只能
做基本限制。
以前骂政府会被说唱衰台湾,现在很潮耶
5.新闻自由(接触各种不同来源的讯息):公民有权力找寻所需资讯,不受到政府不必要的
新闻检查。
主流媒体哪个挺政府?
6.集会结社自由(社团的自主性):公民有权组织自主独立的社会团体。
公民运动正夯!
7.参政权:绝大多数成年公民都有参政权,或许可以要求候选人比一般公民高一点的资格
,但不可做过多限制。
这点我没啥意见,毕竟之前在衙门打工时,该部会对此似乎没有恢复设限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