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服贸协议根本不是行政命令

楼主: appoo (熊吉吉)   2014-03-20 19:02:48
心得:
9.2就别再跳针啦~~
服贸协议是依据ECFA及WTO来订定的
“两岸经合协议”(ECFA),按照马总统的说法,是准条约,不是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不
可能作为授权法,更不可能是组织法。世贸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连中华民
国法律都搆不上,它是国际条约。
没有法律授权,没有组织法上的职权依据,“服贸协议”究竟是哪门子行政命令?
国民党这言而无信的畜生都当初签字说逐条审了
现在反悔还派可怜的警察来挡第一线
是警察想通过服贸还是你国民党想通过服贸啊?
反服贸的学生都有种自己出去坦啦,畜生国民党立委孬到没种上第一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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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丞仪:反对“指鹿为马”的假民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服贸协议”对台湾到底是好还是坏,是可以讨论的事情。但不管你赞成或反对“服贸协
议”,任何一个稍具理智的人都不会同意立法院前天对服贸协议的处理方式,更不可能同
意:“服贸协议”是行政命令。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昨天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不能说“服贸协议”是行政命
令或条约,因为不管说哪一个他都会掉入陷阱。但作为人民,我们不得不问,这到底是哪
一种哑谜?如果国会议员不知道他正在审查什么,那么他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法律,哪一种
程序在行使职权?
事实上,前天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在强力将“服贸协议”送出委员会时,就已经表示:
“服贸协议”付委超过三个月,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视为已审查,接下来只需送立法
院院会存查即可。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里面,规定“超过三个月视为已审查”的只有行政
命令。如果不是依照行政命令的审查程序,难道是违法审查吗?还是说立法院自己有隐藏
版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事实胜于雄辩,立法院国民党团的处理方式就是把“服贸协议”当成行政命令。但为什么
敢做却不敢承认?因为“服贸协议”根本就不是行政命令。
首先,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行政命令只有七种名称:如果不是叫规程、规则、细则、办
法、纲要、标准,就只能叫准则。“服贸协议”的名字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它叫“协议
”,不在上述七种名称之中。如果把它当成行政命令,直接违反了中央法规标准法。
其次,就算它是行政命令,只有所谓的法规命令或职权命令,才需要送交立法院审查。如
果是法规命令,需要有法律授权才能制定;如果是职权命令,也需要有组织法上的职权依
据。“服贸协议”的授权法或组织法依据在哪里?答案很简单,根本找不到。
“服贸协议”的前言写的明明白白:这份协议是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世
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来订定的。
“两岸经合协议”(ECFA),按照马总统的说法,是准条约,不是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不
可能作为授权法,更不可能是组织法。世贸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连中华民
国法律都搆不上,它是国际条约。
没有法律授权,没有组织法上的职权依据,“服贸协议”究竟是哪门子行政命令?
而且,行政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对外发布或对内下达的规范。“服贸协议”明订由“财团法
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请问这里面哪一个是我
国行政程序法所说的“行政机关”?海基会是依据中华民国法律成立的财团法人,是人民
团体,海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间组织,两个都不是行政机关。纵然可以辩称:海基
会是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民团体,但这份协议是由海基会单方发布即成立吗?当然不是
。无论是成立或修改,它都必须获得海协会的同意。如果这可以当行政命令,婚约也可以
当作是遗嘱。
无论从外观形式或从实质内涵来看,“服贸协议”都不可能是行政命令。它或许是条约,
或许是行政协定,这都可以讨论。但行政命令?套一句好莱坞电影里面常出现的台词:”
It just can’t be.”
那么,“服贸协议”究竟是什么?
关于“协议”的定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2条规定了:“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
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文书。”
这个条文写得不能再更清楚了,“服贸协议”就是两岸的两个政权彼此之间互相签署的文
书,不是由中华民国行政机关单独对外发布或下达的行政命令。这不需要什么法律专家来
分析,只要看得懂中文的国民,都能够清楚分辨两者的差异。问题在于:为什么立法委员
要指鹿为马?
答案也很简单,他们想要尽速通过。为了要尽速通过,即便是大象也要说成是老鼠,黑的
也要说成是白的。但是通过之后,又改口说:我不知道那是黑的还是白的,我不知道装进
去的是老鼠还是大象,总之就是装进去了。这种做法,所有选民可以接受吗?为达目的,
不择手段;达到目的后,又不承认曾经采取这种手段,这是民主国家的立法方式吗?
这已经不是多数暴力的问题了,国民党团的作法已经根本摧毁了人民将主权交付立法者的
民主信任,这种恣意审查比不审查还要更可怕。如果两岸协议都可以当作行政命令来审查
,还有什么不能当作行政命令来审查?是不是对国民党立委而言,名称叫什么不重要,内
容是什么也不重要,怎么做成的也不重要,只要他们想要把它当做行政命令,“不管你信
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所有的选民都应该严肃地想一想:是谁让这些立法委员甘愿指鹿为马?是谁在张庆忠背后
“押着他的脑袋”,让他抢著在三十秒之内,以喃喃自语的方式宣布:“服贸协议视为已
审查,将送交院会存查,散会”?
这种罔顾立法审议程序的情形,不由得令人想起1993年冬天,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二年,
立法院在时任副院长的王金平主持下,完全未经朗读,未经讨论,不知表决结果,趁乱宣
布通过国安三法。
当时大法官为此作成第342号解释,指出“立法程序有不待调查事实即可认定为牴触宪法
之重大瑕疵者(如未经宪法第六十三条之议决程序),则释宪机关仍得宣告其为无效。”
或许是因为刚脱离威权体制没有多久,大法官不敢直接宣告国安三法违宪,仅迂回地说:
立法院当日的状况是否已经构成重大瑕疵,还有争议。各该法案是不是经过实质议决,应
该由立法院自己想办法补救。
这种乡愿的态度,让素有司法界“才子”之称的外省籍大法官杨建华在“不同意见书”中
直言批判:“(立法院混乱的)状况,当晚台北各电视台均作现场报导,国人有目共睹,
翌日台北各大报纸均将此‘未议未决’之情形,大幅刊登,此虽为媒体报导,但立法院本
身出版之公报,亦有类此之记载(八十三卷二期四三、四四页),其具有未经“议决”之
明显重大瑕疵之事实,欠缺法律成立之基本规定,已为公众所周知,于社会上极为显著,
大法官为社会一份子,当非视而不见,若谓此种事实,尚有‘争议’,‘并非明显’,仍
待调查认定,本席实未敢同意。”
杨建华前大法官更进一步指出:“如‘议决’、‘通过’之程序可以省略,则立法院是否
为人民选出代表之‘合议体组织’,即成问题,此尚有何‘民主’、‘议会’、‘立法’
可言。”这段话即便放在二十三年后的今天,也一样适用。
即令国民党团执意要将服贸协议当成行政命令来审查,也不要忘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3
条已经规定:“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规定者,得准用法律案之审查规定。”
法律案的审查必须秉持合议的精神,行政命令的审查也一样。合议不是独白,是一起集体
讨论、辩论、形成共识。“服贸协议”是如此重大的政治争议,牵涉到的社会经济议题如
滔天巨浪,立法院去年就已经做成党团协商结论,应该逐条、逐项,进行实质审议。现在
撕毁先前的承诺,用这种“指鹿为马”的方式,进行没有审议的审议,已经彻底重创台湾
的民主体制与民主价值。
诚如杨前大法官所强调的,立法院是“合议体组织”,如果连最基本的审议程序都没有,
立法院究竟为何存在?今日更沈沦到了替行政部门背书,公然指鹿为马,把“协议”当“
命令”。难道民主都是骗人的假话?还是更惨,不过是两岸政商集团利益输送的幌子而已
?若果如此,台湾人民真能接受这种假民主?不管赞成或反对“服贸协议”,我们都要拒
绝这种立法院。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4-03-20 19:03:00
反悔不审的不是dpp?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3-20 19:03:00
服贸本来就是条约不是行政命令啊 所以快送进立法院议决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3-20 19:04:00
那现在霸占立法院不给国会表决的是谁?
作者: ImNot5566 (❺❺❻❻)   2014-03-20 19:04:00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04:00
言而无信的畜牲是指签字要审结果不让审查进行的那堆吗? 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3-20 19:05:00
母法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4-03-20 19:05:00
现在还没生效吧?往上爬爬文?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06:00
陈其迈会讲都是自家人在霸台的错吗? XDDDDDD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3-20 19:06:00
ECFA才是条约,服贸只是ECFA的附属协议。ECFA已经审完并通过了。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4-03-20 19:07:00
另现在是在等院会二读吧?还没生效(只是生效机率99%)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3-20 19:07:00
原来要像吱吱占领主席台才不是暴力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3-20 19:08:00
同理KMT一定也是讲都是they的错 XDDDDDDD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4-03-20 19:08:00
然后同linhsi大。服贸只是附约,还在ECFA有部分早收。
作者: NaoGaTsu (那欧卡兹)   2014-03-20 19:09:00
不需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五条走,而是吃原文中的两岸人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09:00
崩崩 XDD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3-20 19:10:00
拿刀的不是吱己人嘛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3-20 19:12:00
漏尿小弟已经坦承是反服贸的了,都没再看新闻的吗?
作者: ArmorKing   2014-03-20 19:12:00
漏尿那个是去挺反服贸的 而且是"听人说"就去挺了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3-20 19:13:00
要求陈其迈为“严重程序瑕疵”道歉
作者: ArmorKing   2014-03-20 19:13:00
请不要鄙视他 他就跟你们一样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3-20 19:14:00
真可怜马上被切割, 这不像DPP阿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0 19:15:00
现在张庆忠是说审议委员会付院会存查,审议通过委员会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0 19:16:00
但是服贸案还在院会准备二读,此楼主有问题吗?连一二三读都不知道就在这里嘴砲.太神奇了
作者: mardaban1 (增奎 奎可利)   2014-03-20 19:17:00
版主说不出内容 只好推崩崩了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3-20 19:18:00
他不是说要撞的是媒体吗?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19:00
有人被打脸只好拿漏尿弟出来救援 这不崩什么才算崩? XD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0:00
因为K党在朝野协商认为让步的话可以顺利推 谁晓得言而无信的畜牲一开始就不打算审啊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1:00
去问霸占主席台不给人发言开会的是哪堆畜牲啊 X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0 19:22:00
XDDD是"委员会审议结果送院会存查"..这篇超跳针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2:00
#1JAbnEc3 (HatePolitics) 下午才贴过的旧闻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0 19:23:00
话反过来说也行 呵欠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3-20 19:23:00
其实服贸依法真的不用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3:00
张庆忠想上台主持会议,在野党立委杯葛 <- 112懂得读字吧XD又一次被打脸开始跳其他地方啦?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4:00
怎么? 霸占主席台不给人发言开会的是哪堆畜牲很难面对?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0 19:24:00
之前就有DPP立委的小抄上写要怎么搞杯葛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0 19:24:00
去问霸占主席台不给人发言开会的是哪堆畜牲啊XD
作者: ArmorKing   2014-03-20 19:24:00
大概是把民进党当成执政党了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许皆传)   2014-03-20 19:25:00
民进党不是从2000执政到现在吗? @@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0 19:26:00
大概搞不懂委员会后面还有院会要决议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0 19:27:00
很明显DPP根本不想审 所以才想用尽手段让案子出不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7:00
只能拿陈其迈讲话自爽... 还真弱啊 XDD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3-20 19:27:00
到时院会把案子踢回去这篇又会不攻自破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28:00
张庆忠拿了发言单结果发现会议还没开始上面已经签了一票绿委的名 这种主持会议方式还真是[民主进步] XDD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3-20 19:31:00
有没有版标是什么,都要改成自己想要的八卦?
作者: ArmorKing   2014-03-20 19:32:00
多年前好像就有"好几个"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35:00
689们除了打喇赛泥巴仗 没人敢战这篇的学理概念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36:00
原PO省点力气 跟看不懂得人说理 只会累死自己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36:00
推文老早讲完了 有人又看不到啦? XD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37:00
崩崩 <-- 好学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38:00
9.2跟689们可悲之处在于 学理战不赢 肚子又没墨水 X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39:00
结果就是审议流程已结束直接存查 案子准备进入表决我看有人应该是连服贸案是怎样跑现在在跑哪个步骤都不清楚吧... 科科~
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03-20 19:40:00
说穿了服贸偷渡就是滥权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40:00
没看上面还有一篇 连行政契约都出来的 XDDDD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42:00
哭再多也无法改变已经送存查的事实 想翻盘快去求黑金平啊这个世界不是绕着花果山转的 真是太残酷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44:00
原PO 我们应该去载一卡车泥巴 让本版人士玩的过瘾XD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4-03-20 19:44:00
如果要砲的话 建议直接回一篇来砲 也比较清楚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44:00
开始要取暖啦? XD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4-03-20 19:44:00
原来是崩崩哥,久仰久仰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45:00
看来看去 倒是发现一堆玩泥巴的人才 大概是莺歌子弟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48:00
不过 大家都误解马英九了 推这个服贸是要痛电陆资 我也是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49:00
从setzer之前的推文 才发现这个用心良苦的伟大立意阿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50:00
有人被打脸还唸唸不忘啊? XDD连多次签跟移民都搞不清楚的笑话 真是太有趣了 X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3-20 19:51:00
崩崩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0 19:51:00
加油喔 XDD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3-20 19:54:00
等等,多次签证等于移民这笑话哪来的XD
作者: RolfP (洛夫)   2014-03-20 19:59:00
不意外啊 政黑乡民说不出个道理来啦 你不让取暖她们会哭哭喔
作者: Insect (Insect)   2014-03-20 20:16:00
推呀~~堂堂版主怎么喜欢跳针勒
作者: oppo (po)   2014-03-20 20:21:00
所以这篇是要打哪一篇的脸?往前翻也没看到有人在挺服贸是行政命令的文章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0 22:08:00
多次签证等于移民这笑话哪来的XD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21 10:15:00
世界不是绕着花果山转的啊,醒醒吧孩子
作者: wkwtb (....)   2014-03-21 12:27:00
这叫做先画靶,再射箭,等一下我负责发一篇服贸=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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