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湾方面:
: 除了某些因技术性限制无法开放的产业外,几乎所有承诺条件都明订"没有限制"
: ,也就是说大陆方来台进行服务商品贩售与消费的限制完全解除。
: 在大陆方面:
: 只有少数产业达到对等的完全开放,大部分给予我方的承诺都是"不作承诺"
: ,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对我们进入大陆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由开放权利保留有解释与
: 修订的空间。
: 到此为止我们就能发现,此份合约并非对中台两国完全平等的协议。换句话说,假使我
: 们签下这份协议就等于了我们把所有的筹码都摊上台面,而中国大陆却留有许多我们还
: 无法掌握的底牌,如此一来两方的经济市场还能公平竞争吗?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会有开放条件不同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初加入WTO时,
台湾为了早点进入,因此全面开放,承诺以已开发国家的条件加入WTO
导致日后所有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谈判,都必须全部开放,不能保留
(备注: 当初谈判的主要人物叫做蔡英文,曾任民进党主席,
目前力挺那些在立院毁损公物/睡在一起/玩亲亲/酒驾的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