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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3-13 21:10:13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90781
张花冠涉贪案 检方:事证明确
时间:2014/3/13 新闻引据: 中央社
嘉义县长张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内收贿,嘉义地方法院13日辩论终结,预订4月3日宣判。张
花冠中场休息时,面对媒体笑脸迎人。
嘉义县长张花冠被控在立法委员任内收贿,嘉义地方法院今天(13日)辩论终结,检察
官认为事证明确,请合议庭法官依法论科。
张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内涉嫌向厂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币3000万元贿款,被嘉义地检署依
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罪嫌起诉。
公诉检察官刘达鸿在庭上表示,被告张花冠支领国家薪水,还去向厂商收钱,已破坏
公务员的廉洁性及不可收买性。他说,被告收取金钱时,明白答应潘忠豪一定会尽力协助
他;潘忠豪有交钱委托办事的想法,被告也有收钱办事的想法,“这不叫贿赂,什么才叫
贿赂?”
刘达鸿表示,潘忠豪用“借款”的模式向公务员行贿,早在民国92年(2003年)到93年
间向当时台中县政府申请开发彼得潘休闲农场,时任台中县政府建设处副处长赖英锡就以
相同模式索贿。
刘达鸿说,如果连这种已经非常明显的贪渎索贿案件都不能被定罪,以后政治人物是
不是会更猖狂无忌惮,一概以借款为名义索贿,这叫依法行政的公务员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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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被判无罪 这次看似罪证确凿又会是什么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