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哦,越来越有架式了
人民法院(德语:Volksgerichtshof)为1934年由德国总理希特勒所创立的一座特别法院
。由于希特勒就当时法院对于国会纵火案的审判结果感到相当不满(因为其中一些人被宣
判无罪),所以希特勒便在宪法框架外另外设置了一个独立运作的法院,称之为“人民法
院”(Volksgerichtshof)。
以下附上一段德国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判的过程录影,最精采的部分是从0:44秒开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XwiZM74n_Q
1985 最向往的就是 Roland Freisler 这种审判过程和方式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