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为仲丘做一件事:国民参审!
◎ 柳林玮
去年军检办案荒腔走板,与军方一搭一唱,让民众看出“行政兼司法”、“球员兼裁判”
的军事审判法非废不可之时,我们与洪家接触,洪家人明确表示“以制度改革为优先,惩
罚凶手为后”。这样的大爱精神,让洪案更加引发国人关注。自此仲丘不再只是洪家的孩
子,而是整个台湾社会的孩子。我们共同的努力方向是:“不要再有下一个仲丘。”也因
此汇集了25万公民力量,推倒被大法官宣告违宪16年却未能解决的军事审判法。
洪案一审宣判后舆论一片挞伐,判决结果显然与人民的法感情有极大差距。在大家争论有
关检察官切割起诉、法官心证等等问题,并计划再上街头时,笔者希望提出更高层次的制
度改革,也就是“国民参与审判制度”,来解决制度面问题。
行政权有立法权的监督,唯独台湾的司法权只要打着“司法独立”大旗,就无从监督。我
们并非不尊重司法,而是我们要更高水准的“司法独立”。国民力量进入司法体系,事实
上国外行之有年。无论是美国的“陪审团”或德、日的“参审”制度,都是解决“恐龙判
决”的方式。现行判决中,由资深的审判长与资浅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共同做出判
决,但审判长的影响力最大这毋庸置疑。也因此许多民众关注的重大法案宣判后,民情譁
然。毕竟判决结果极大成分是一人主导。国民参审的立意是在“掌握权力的政府”与“一
般人民”之间扮演避免前者滥权。而国民参审另有的好处是多位国民代表与法官们共同充
分参与审判过程,人民意见的多元价值,在最后投票过程中,可避免极端的心证产生。政
治力要干预司法,以往只要“处理”审判长即可,而国民参审后要干预的难度就大幅提高
,这样的“司法独立”才更加独立!审判过程人民意见的参与可避免结果与人民法感情有
过大落差,且重大案件的压力也不会全落在法官身上。若今天洪案采用“国民参审”,判
决结果就可能有很大不同。
近年在民间思改会及学者推动下,国民参审的民意高涨,但司法院为避免国民参审撼动其
威权体系,加速推动“观审制”,也就是“只让你看、不让你判”。这和当年为了阻挡公
投的主流民意,赶紧修出一部“主权不能投”、“国号不能投”且门槛超高的鸟笼公投法
如出一辙!此时我们若不发声,“国民参审”这样的进步理念实际推行的时程可能要再延
数十年!
洪案发展至今,人民除了全力支持洪家及其律师团全力争取最多的真相及公道外,我们更
应团结促进司法改革,推动“国民参审”让仲丘留下的历史定位是:“一人的牺牲,换得
军法、司法的重大革新。”相信这将抚慰仲丘的在天之灵,也给其家属最大的哀荣!(作
者为公民1985行动联盟发起人,医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0/today-o5.htm
依照台湾民粹的玩法 只要判决不合己意 难保不会开始人肉搜索陪审团成员身家
陪审团通常只是针对有罪无罪做出判断 刑期通常还是交由法官决定
以洪仲秋一审的案件来看 即便有陪审团 结果也会差不了多
如果到时后又对判决结果不满 又想要玩什么制度 人民公审? 省省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