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课纲三件事,请蒋部长说明

楼主: grifonxu (grifonxu)   2014-02-11 08:06:36
第一问的答案 不就在同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教科用书于审定执照有效期限内,因课程纲要
或标准重新修订或有其他变更原审定内容之必要时,申
请审定者应填具申请表并检附下列文件,申请教科用书
修订:
一、教科用书修订稿一式十二份至十六份。
二、教科用书修订对照表一式十二份至十六份。
申请修订之教科用书,经审定机关认定其修订幅度达全
书二分之一以上时,申请审定者应重新申请审定,并于
审定通过后缴销原审定执照。
申请审定者擅自变更审定之教科用书内容,审定机关
应限期令其依第一项规定申请教科用书修订,届期未申
请修订者,审定机关应废止其审定执照并公告之。
同一法的条款 赖背后的捉刀者不可能没看到 应该计画藉回应继续炒作这议题吧
****以下原文节录******
课纲三件事,请蒋部长说明
◎ 赖清德
教育是良心工作,历史更不能偏离事实!
一百年国民党执政订定的高级中学历史课程课纲,甫届满两年,却迅雷不及掩耳再修正,
真的“昨非今是”吗?今日修正是“合宪”,请问两年前“违宪”吗?真正目的何在?请
蒋部长依法说明以下几件事:
一、教育部声称公告新课纲后,业者不能依有效执照出版教科书,其法律依据何在?不论
现行高级中学法或今年八月才生效的高级中等教育法,都授权订定教科书审定办法,且都
明定“经审定之教科书有效期限,自审定执照发给之日起算六年,并得延长至期限届满之
该学期结束,或审定机关延长之期限届满为止。”完全没有缩短期限的规定。不论就行政
处分的效力或信赖保护原则,期限未届满前,业者依法出版教科书有违法吗?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4-02-11 08:08:00
看会不会有2014选举 赖神的宣传车全省趴趴走的怪像XD
作者: guanaco (guanaco)   2014-02-11 08:54:00
炒新闻罢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2-11 09:13:00
你怎么可以拿中华民国的法打台湾国的法?这分明是返台赴中!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