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六月飞雪!张德正案 高院第三度发回更裁

楼主: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4-02-01 09:18:02
内文哪里有提到六月飞雪? 今年六月没下雪的话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101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
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很多609只注重第一个条件 选择性遗忘第三个条件:重罪也可羁押
包括台北地院法官
所以小弟很早就说过 法律是一堆法匠讼棍在玩的东西
我觉得你有罪 就引用A法条
我觉得你没罪 就引用B法条
难怪法律系 尤其是台大法律系的 把台湾搞得越来越乱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02-01 09:21:00
不能以重罪单一理由羁押 这不是已经是常识了吗?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22:00
羁押了就说你侵害人权 交保就说你纵放人犯无论如何 马冏都要下台负责 ....对某群人来说有差吗?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2:00
法律写明重罪就是可羁押的单一理由,这个才是常识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02-01 09:24:00
大法官释字665号 解释理由书看一下好吗?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4:00
如果连这个法律写明的常识都说不能,吱吱的常识真是XD啊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5:00
而且就算是台北地院,也说张案符合三个羁押理由喔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25:00
吱吱们并不是依靠常识跟逻辑来行动的好吗?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26:00
而是看需要 找个理由就可以键盘嘴砲了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6:00
然后就到这边演回娘家崩溃秀XD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02-01 09:26:00
不论本件 我只就原PO法律观念有误提出回复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02-01 09:28:00
因为有脑残说单纯重罪就可以羁押 只好说出来解释一下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8:00
发现婊到北院法官,马上就不论本件惹XD崩起来蛮有梗的XD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28:00
以我个人而言 我觉得法官不羁押是对的..押一个重伤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29:00
不会啊,吱吱的法律观念一向不好,人类没有被误导的可能啊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30:00
不过......法官是怎么认定张德正不会逃亡跟再犯?
作者: askemm   2014-02-01 09:30:00
倒是说人脑残,就算不需要羁押也要进水桶啊,大过年造口业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31:00
去撞总统府....纯粹这是法官的心证吧~~~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4-02-01 09:32:00
还好法官是判交保 要是判羁押 我看花果山又要暴动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09:34:00
我是认为有些法官检察官没有出过社会,一毕业就考上司法官世面人心什么都不懂,就能来论断是非判人生死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09:35:00
撇开法官检察官的私心不说,可能是什么都不懂的二楞子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09:36:00
所以搞出一大堆恐龙判决
作者: Ryaniii (诠)   2014-02-01 10:13:00
去把大法官解释看一看好吗= =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10:18:00
我不认为大法官的解释有看的必要,因为大法提到无罪推定原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10:19:00
则,这个张德正应该完全不适用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2-01 11:19:00
得羁押就是还有心证空间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2-01 11:59:00
不羁押至少也该交保 前两次啥都不用真的太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2-01 22:04:00
geosys,不是这样讲,我知道你的想法是“现行犯”不该被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2-01 22:05:00
视为“嫌疑人”所以都已经确定有罪而被逮捕了,怎么无罪推定呢?不过很遗憾的是以我国来讲,法官还没判决下来以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2-01 22:06:00
前,这些人都是“嫌疑人”,应该被含括进“无罪推定”交保是合理的做法,无保释回这真的太over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2-01 22:59:00
我是认为这些名词太笼统,张是不适用无罪推定的嫌疑人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2-01 23:00:00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定罪前都当作嫌疑人无罪..........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02-01 23:08:00
没有羁押也罢,但没有要求保释金的确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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