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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电】
2014.02.01 06:42 am
张德正羁押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驳回检方声押声请,裁定交保。台湾高等法院今
天凌晨第三度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最快今天第四度开庭,审理张德正羁押案。
男子张德正25日驾驶货车冲撞总统府,受伤住院,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29日待张德正出院
时将他拘捕到案,讯后认为他有逃亡之虞,且张德正寄给媒体的自白书中,扬言在司法案
件未获平复前,将再犯杀人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
不过,台北地院以张德正伤势无逃亡之虞,裁定驳回羁押声请,北检即时提抗告,台湾高
等法院除夕凌晨发回更裁;北院开庭后再度驳回,责付给3名律师,检察官再度抗告,高
院大年初一清晨再度发回,北院裁定新台币15万元交保。检方再提抗告。
高院审理后指出,北院已认定张德正涉犯杀人未遂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再犯之虞,
所为对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但仅以被告身体状况不佳,即认无羁押必要,并未详细叙明
理由,有混淆羁押必要性及执行羁押可能性之嫌,并非妥当。
高院表示,原审命张德正以15万元具保,并未叙明如何斟酌被告的资力、家庭状况,而认
为这些金额已足以防止被告逃亡;要求他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及医疗所必需外,未经法院或
检察官许可,不得从事与医疗及诉讼以外无关的活动,对本案或其他涉讼案件当事人或家
人,不得实施危害或恐吓的行为,均有欠周延。
高院斟酌本案乃社会瞩目的重大案件,不论如何裁定,均应有详尽且符合经验法则、论理
法则的理由,始属恰当,而北院裁定仍有难谓妥当之处,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