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
长期以来都成为社会的讨论焦点 许多社会人士把矛头对准公教人员退休制度
而政府也没有任何辩护之意,反而顺势将财政破产的压力归咎于公教人员
更有甚者,马政府也直接砍掉公教人员年终慰问金,来迎合以一逻辑与舆论
这是错误的看法 也是错误的政策 并不能解决问题
首先 公务人员的雇主是政府 劳工的雇主是企业老板 这两者本来就不一样
如果对劳工的待遇及劳保不满意 应该想办法把劳工的权益和保障提升起来
而不是把公务人员的待遇拉下去 这是不正确的心态
其次,‘十八趴’只能适用于民国84年以前的年资,已经是过去式了,根本不是问题
现在还有民国84年以前年资的人,已经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年分也很短
而且民国84年以前,台湾经济很繁荣,那时候的公务人员薪水相对很低
在工商业者发大财、劳工月薪五、六万以上时,公务人员薪水只有一万多
做出适当补偿,才是公平合理的事
最后,每当选举到来,公教人员的退休、抚卹制度就成为攻击的箭靶,非常不合理。
要怪也要怪制度设计不当,不应该怪具体工作、认真服务的公教人员
每天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的公教人员,税金一分钱都逃不掉,乖乖缴纳
实在是扮演社会安定的基石,不应该做这样打击士气的事
如果常常以砍掉退休待遇威胁公教人员,公教人员因此把钱存起来不消费,
那么社会经济只会越发恶化,停滞而缺乏活水,显然不是一件好事
总结有两点
1.公教人员的退休抚卹制度,应遵循宪法明定的信赖保护原则,对既成事实不应变更
也就是说,已经退休的人,不要再去砍他们的退休待遇,闹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安
要改革可以,应要针对未来退休的人,做整体的通盘考量,才符合宪法的精神
2.劳工如果对老板给予的薪水和退休待遇不满,应该针对企业老板提出诉求
把劳工的待遇提升上来,才是合法合理的作法。
如果只把焦点针对特定职业,例如公教人员。
不只模糊焦点,也不利于改善现况。
同时,这也使得政府有推托责任的借口,把借口归咎公教人员,忽略政府的责任。
另外,那些企业老板,比方说陈由豪、王又曾、曾正仁等逃税大户或金融犯罪者
每一个案子都是牵涉几百亿、上千亿的资金,政府应该在这些案子上深刻用力
马上可以为国库赢得大笔收入
像很多有钱人,逃税漏税,利用海外帐户洗钱、逃税漏税,规避监督及会计审核
只要政府下定决心,切实清查,马上就能为国库创造数千亿的收入
国际记者联盟,已经明白列出名单,那些离岸群岛的秘密帐户,台湾人是帐户数量最大宗
而不是柿子挑软的吃,欺负最好欺负的公务人员,诚实纳税,一分钱都逃不掉
却要被当成社会箭靶,说成是政府财政负担的罪魁祸首,这绝对是不公平的事
一方面,民众怨气发泄的对象错误,应该把责任归咎企业老板,和政府的不作为
二方面,政府借此机会继续摆烂,不对那些企业老板、逃税漏税及隐瞒帐目者下狠手,
却把屠刀对准公教人员,这叫本末倒置。根本是推卸责任。
放任公教人员被污名化,以减轻政府的舆论压力,
其心可诛、其心可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