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多张监听票 一案吃到饱不违法

楼主: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1-15 20:01:58
多张监听票 一案吃到饱不违法
中国时报 张升星 2014年01月14日 04:10
(作者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关说争议中,引发各界訾议的“一案吃到饱”成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法重点。
什么是“一案吃到饱”?虽然污名化的政治标签耸动,然而例行性的司法实务则属常态,
试举一例即能明了。
检察官认A涉贩毒而声请监听,法官核准;嗣依监听得知A向制毒工厂B购买,检察官声请
监听B,法官核准;嗣依监听得知B亦供货其他毒贩C,检察官声请监听C,法官核准;嗣依
监听得知C除贩卖毒品,另为争夺地盘向D购买制式枪弹,检察官声请监听D,法官核准;
嗣依监听得知D之制式枪弹系E走私进口,检察官声请监听E,法官核准;嗣依监听得知E委
由乡代会主席F居间行贿,买通海关检查人员G,检察官声请监听F、G,法官核准。嗣依监
听得知F为立委H桩脚,F央请H利用质询施压,然后打通关节,并以债务往来或政治献金名
义支付钜额现金予H,检察官声请监听H,法官核准。
以上事例就是现行司法实务的做法。因为后续案件是从A之贩毒案衍生而来,故由法官逐
案审核,陆续开立监听票“扩线”监听。由于只有一个分案序号代表,此即立委所称“一
案吃到饱”。必须澄清的是,绝对不是只靠原始的“一张”监听票就能肆意监听A到H等人
,而是法官逐案审核,陆续签发“多张”监听票。
上述司法实务的操作方法,确实有其必要。因为是由“同一位”法官逐次审核,对于犯罪
侦防的需求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心证评价比较完整,审核标准也趋近一致。
依照修正草案,未来必须“一案一人一票”,其与现行司法实务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
另分案件序号”。但是即使重新编号,应采集中审核还是分散审核?依照现行司法实务,
检察官声请监听贩毒集团A、B、C三人,法官核准后开具“一张”监听票;修法后改为三
案,如果分由三位法官审核,因为标准不一,以致准驳各异,是否妥适?这些都是法院内
部事务分配的事项,而法院基于“完整评价,标准一致”的考虑,往往多由原始核准的法
官进行全盘评估。倘若改分其他法官,固有不囿成见,重新审查的优点;但也可能导致割
裂评价、以管窥天的误判。
走笔至此,不禁要再次批判检评会决议的错误。业经法院核准的监听,检评会却指摘特侦
组“违法监听”,理由是不能“一案吃到饱”,必须另案声请。请问法律根据何在?如果
真是如此,那又何必修法?重新分案倘若仍由原法官审核,岂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搞了半天,特侦组竟然因为不符“修正草案”而被认定违法,这种事后诸葛的先见之明
,合理吗?
当然,上述说明只是学理探讨。在台湾,从A到G或许可以监听,但是H是立委,监听立委
就是监听国会,监听国会就是发动政争,发动政争就是毁宪乱政,毁宪乱政就是倾中卖台
。为了明哲保身,务必自我设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14000517-260109
人权 人权 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行之!
通保法修了半天增加法院 警察机关一大堆文书作业量 又真保障到什么人权了?
到底保障的是毒犯的人权还是我们小老百姓的人权呢?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1-15 20:04:00
连菲律宾的诈欺犯都要从大陆那边抢回来 台湾最有人权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1-15 20:05:00
就像吱吱超爱谯白冰冰把陈进兴形容成是替天行道的义贼受害者的人权比不上罪犯的人权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1-15 20:05:00
100年之后就会有义贼陈进兴传?
作者: zxcvbbb ( )   2014-01-15 20:16:00
9%崩溃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1-15 20:20:00
又在酸9%? 每天酸这个能把马英九酸倒吗? 还不快罢免?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4-01-15 20:21:00
最后一段 wwwwwwwwww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1-15 20:21:00
吱吱真的是嘴砲的巨人 行动的侏儒 成天酸 没行动呀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15 20:21:00
酸9%不过只是在逃避去年10月10号的90.8大崩溃的事实而已: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4-01-15 20:27:00
这法官举的例子超生动的....简直就像真有这件事吧....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1-15 22:08:00
不是生动,是实务本来就是这样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1-16 00:07:00
德国也只是"基本上一张只给一个".不过还是有重大犯罪的例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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