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政府管太多:调阅录音须出庭者同意 ..

楼主: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2014-01-09 16:47:30
【刘昌松╱台北报导】司法院去年10月公布施行《法庭录音及其利用保存办法》,以保护
个资等理由,明订要调阅民、刑事等案件的法庭录音,必须先经在法庭里的所有人书面同
意,才可付费调阅法院光盘,法界砲轰:“法庭上的公开审判哪有隐私可言?简直莫名其
妙。”律师林石猛直批:“这不只是管过头,而且违法、违宪!”
林石猛表示,《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辩护人于审判
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录影。”法律并明订,如笔录与录音内容不符,笔录不得
做为证据,因此在案件出现争议笔录时,律师有职责请求法院交付录音光盘比对,法院也
有义务交付。
审判为公开活动
林石猛认为,现在司法院未获法律授权,就以《法庭录音及其利用保存办法》的行政命令
,来限制律师阅卷,不但影响当事人诉讼权,也违反《宪法》保留原则。且《律师法》已
规范,限制律师不得将阅卷所得用在诉讼以外,否则有除名等惩处规定,若当事人泄漏案
卷中的个资,也可能面对高额侵权求偿,司法院的新办法“完全是多此一举”。
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也指出:“除非像妨害性自主案件需秘密审理等特殊规定,否则法庭
审判就是公开活动,原告、被告,甚至证人都不可能期待自己在法庭上讲的话是‘隐私’
,司法院竟还用个资这种理由限制当事人或律师调阅法庭录音光盘,真是莫名其妙!”
学者:还是要管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杨云骅则说:“也许司法院管太严了,但该管的还是要管,因为证人愿
意出庭作证,不代表愿意把作证时哭泣、生气等情绪公开,如果有心人将这些录音内容放
到网络,恐损害证人人格权,甚至影响他人作证意愿,司法院跟律师团体应研究如何兼顾
诉讼与隐私保障。”
《苹果》评分
政府回应
司法院司法行政厅长黄国忠表示,针对《法庭录音及其利用保存办法》,司法院上个月已
邀集学者、律师讨论。
《诉讼法》增列限制
虽律师界大多认为该办法逾越法律授权,但不少学者仍认同应适度保护当事人个资隐私,
司法院正研议是否修法将法庭录音光盘的调阅、使用限制增列在各类型案件的《诉讼法》
中,正式提升到法律位阶解决争议。
人民辛苦纳税,偏偏政府不是拿钱不做事,就是不该管的事管太多,限制人民的创意,阻
碍社会进步。《苹果》推出“政府管太多”系列,帮大家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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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司法案件仍在侦讯不公开的阶段就一大堆内容外泄,
很多人以为是检察官泄密给记者,殊不知律师是阅卷之后
也有泄漏的可能性..
文中林石猛表示:《律师法》已规范,限制律师不得将阅
卷所得用在诉讼以外,否则有除名等惩处规定,若当事人
泄漏案卷中的个资,也可能面对高额侵权求偿,司法院的
新办法“完全是多此一举。
我倒想问问到底律师受到惩处跟高额求偿的有多少?
不要跟我说因为没有律师违反这类的规定~
端看反对的是律师跟水果就不难让人有连想~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1-09 16:56:00
没当过律师不知道 有时候要掉庭上录音室法院在那龟毛不给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1-09 20:44:00
这东西要是可以不经同意就录出来我一定公布某人的来笑一笑举手答右是那招?你还在当兵呀?版上跟另北呛的有模有样的,结果那啥小?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1-09 21:20:00
小芬吗?
楼主: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2014-01-09 21:55:00
谁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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